许志永
个人简介
1973年,许志永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2003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做违宪审查的发起人。公盟咨询公司(前“阳光宪道”)创办人。
2013年12月,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诉。
2014年1月26日,律师许志永一审获刑4年。
人物履历
199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着名法学家朱苏力,
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成为北京邮电大学讲师。
2003年11月当选为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并于2006年连任成功。
2011年7月30日,许志永与崔筝举行婚礼。证婚人李昌平。
2012年1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许志永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学术兼职
《中国改革》记者,《中国新时代》专栏作家。
发表文章
《三岔村的民主之路》,《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2年03期(与刘老石合著)
《土地——当承包遭遇征用》,《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2年05期
《敢问路在何方——中国入世与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国改革》,2002年11期
《请给他们掌声——情系“三农”二十人》,《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1期
《我为我的付出而自豪》,《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1期
《让艾滋病患者不再无助》,《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1期
《以个人的牺牲换来法治的进步》,《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1期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要有新突破》,《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2期
《选举之后——李集村村民自治调查——上篇:李集村的麻烦事》,《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02期
《云阳县建全乡一份违反法律的政府文件》,《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02期
《我们为什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团结》 2003年03期
《“上访村”是一种社会病》,《百姓》2003年10期
《三个中国公民的维宪行动》,《南风窗》2003年12期[
《告别20世纪的悲伤》,《南风窗》2003年15期
《农村金融渴了,谁来慰解》,《南风窗》2003年17期
《我们为什么要为孙大午辩护》,《中国禽业导刊》 2003年23期
《从天津模式看未来的救助站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导刊》2003年07期(与杜斌合著)
《贿选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01期
《从“四分之一选举权”看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02期
《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非法集资5亿判死刑》,《英才》,2004年02期
《2003,我感动》,《南风窗》2004年02期
《人大:宪法铺下政治文明路》,《南风窗》2004年05期
《民意干预司法独立了吗》,《中国新时代》 2004年06期
《从强制拆迁看中国社会病》,《中国新时代》 2004年07期
《从禁乞看道德与法律之界》,《中国新时代》 2004年08期
《维护宪法权威 救济公民权利》,《新闻周刊》2004年47期
《宪政视野中的信访治理》,《甘肃理论学刊》 2005年03期(与姚遥、李英强合著)
《“跳楼”成了农民工最后的杀手锏——从农民工讨薪难看中国式维权》,《人民论坛》 2006年10期
《不能以美好的名义破坏法治与和谐》,《南方周末》2007年07月11日
《“肖志军悲剧”后的更大悲剧》,《南方周末》2007年12月05日
《中国陪审制度的法理悖论》,《中国改革》 2007年07期
《假新闻没有那么可怕———纸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中国改革》 2007年09期
《我们应该如何捍卫英雄——关于董存瑞名誉权案的思考》,《民主与法制》 2007年13期
《肖志军事件呼唤道德重建》,《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期
《最迫切的问题 是独立司法》、《做官只是一阵子 做人却是一辈子》,《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25期(与张锦明、何三畏合著 )
《发展中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践行》,《中国改革》2009年05期,(与Laura Neuman、 Juan Pablo Guerrer、 王锡锌合著)
《不要骗我》,《学习博览》2009年07期
《“自愿腾退”:拆迁创造新谎言》,《南风窗》,2010年02期
《冬天里的自我救赎》,《南风窗》,2010年04期
人物事件
孙志刚事件
2003年5月16日,孙志刚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他作为三位北大法学博士之一,向全国从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同年10月,许志永和俞江、滕彪等人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法律援助组织“北京公盟谘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
赴美研究选举
2004年,上半年,关注艾滋病;讨论北京动物园搬迁事件等等。下半年,许志永到美国去观察和研究选举。他做了民主和共和两党的志愿者,做一些基层而实际的工作。美国公众和平理性地对待选举给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观察了一个小城,“一共有三个投票站,那里的投票站只有一个警察,一个负责人,加上四个志愿者。这个警察只待了两个小时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个选举非常激烈,势均力敌,非常紧张,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静,秩序井然,虽然在媒体上他们吵得那么凶。”他写了观察日记,等待出版。
体验挨打
2005年,为了撰写《中国信访报告》,许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住过两个月,还曾多次探访京城内关押上访民众的“黑监狱”,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
2009年起许志永被剥夺上课资格。
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
钱云会事件
2010年12月,浙江乐清发生钱云会事件。许志永等人组成公民调查团前往调查,得出钱云会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此结论引发巨大争议,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闪、滕彪等许多人的批评,许志永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许普交”的绰号。
2011年11月,许志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北邮选区的基层人大代表竞选。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包括北邮校长方滨兴。许志永在竞选过程中受到官方层层阻挠,未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总有效票数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给许志永,但不敌方滨兴的16000多票,最终落败。
2012年11月24日,许志永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
涉案被拘
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铁站发放传单,呼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013年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聚众,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呼声。
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19日,环球时报刊登《社评:表达异见不能越过法律边界》。新华网、人民网以标题《环球时报评许志永被刑拘:陶醉于自己的"勇敢"》进行全文转载。
正式起诉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铁站发放传单,呼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013年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聚众,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呼声。
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19日,环球时报刊登《社评:表达异见不能越过法律边界》。
2013年12月,据港媒消息,许志永被拘留五个月后,本月初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诉。起诉书曝光,首度指称许志永受知名投资人王功权“指使”,设立教育平权项目,多次煽动家长赴教育部聚众滋事。
2013年12月8日,据联合早报报道,许志永的律师和朋友透露,北京警方建议起诉正被拘留的许志永,但检方还未作出决定。《纽约时报》引述许志永代理律师张庆方的说法称,调查人员的建议提高了许志永被起诉的可能性,“从法律上说,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许志永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2013年12月11日,环球时报刊登《社评:法律不会为异见人士搞“私人订制”》。 同日,检方案管办安排许志永的代理律师张庆方于当日阅卷,此案共有卷宗129卷。
2013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志永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指字第101号指定管辖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许志永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及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许志永的委托,其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委托辩护手续并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
2013年12月15日,张庆方接法院通知,案子将很快开庭。
一审判决
2014年1月17日,合议庭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管辖、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并组织控辩双方对当庭拟出示的证据进行开示。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未提出回避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对案件的管辖及分案审理提出异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及申请亦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就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依法作出了答复。被告人许志永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就管辖及证人出庭问题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合议庭安排许志永查阅公诉机关拟出示的证据后,亦对其申请依法作出了答复。合议庭于庭前会议结束后,分别向许志永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
2014年1月20日,合议庭再次召集控辩双方就具体出庭证人名单,辩护人表示不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且不向法庭提交新证据。公诉人亦表示不申请证人出庭。
2014年1月22日上午9时许,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信息,该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了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滨、孙傲、李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志永及其辩护人张庆方、杨金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1月22日晚,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称,“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功权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2014年1月26日9点28分,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同日,据多家港澳台媒体报道,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对许志永判刑“深感失望”。
2014年1月27日,环球时报刊登《社评:许志永判4年,法律明确态度和尺度》,文章称“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依照现有法律做出,它展现了坚定、不后退的态度。这次判决并不涉及许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对他所喊口号的定性,它就是关于法律边界在哪里,许志永越界到什么程度的一次权威裁定。”
二审判决
2014年4月11日上午,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