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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鉴燎

曹鉴燎

曹鉴燎,1955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广州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经济师。原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7年4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鉴燎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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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1974年7月后,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政治处干事、路线教育工作组副组长、组长;

1975年7月后,任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畜牧场党支部副书记;

1976年11月后,任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工交办副主任;

1981年1月后,广州市郊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干部、副科长(其间:1982年4月至1984年7月在广州市委党校理论培训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5年8月后,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曹鉴燎

1985年1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 区公所党委代书记、书记;

1987年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

1990年9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其间:1992年9月至10月在美国圣玛利学院工商管理培训班学习;1993年7月评定为经济师);

1995年5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兼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6年4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天河区政府副区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3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天河区政府区长;

1998年8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12月后,任广州市海珠区委书记;

2006年9月后,任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月后,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7月后,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后,任广州增城市委书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年1月1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曹鉴燎当选广州市副市长; 

2013年12月19日,曹鉴燎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省纪委立案调查,12月26日,被免去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2014年7月1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3年12月19日,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2014年7月11日,经过调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016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2016年1月29日上午10点在深圳中院受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受贿事件

1992年,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曹鉴燎收受人民币200万元。

1992年,曹鉴燎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曹鉴燎为其买房买车。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他人分别给刘某某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1995年,由于招商引资,曹鉴燎以借的方式收受了数千万港元的巨额回报。

2004年,曹鉴燎亲自出面,插手房产事宜,从中分得900万元。

2007年,广州某开发商在香港上市,曹鉴燎以其儿子名义与苏某合作购买该公司股票,苏某替曹鉴燎出资1000万元。

2008年,天河区某村150亩三旧改造项目,曹鉴燎让妻弟出面以借款方式收取港币1000万元。

2008-2010年期间,曹鉴燎向苏某借款港币5000万,用于炒港股和境外投资。

2012年,增城某鞋厂旧厂房自主改造,曹鉴燎收受港币1000多万元。

2013年11月,曹鉴燎一次性出让三旧改造土地26幅。

2016年1月29日,曹鉴燎涉嫌受贿受审。

一审判决

2017年4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曹鉴燎受贿款项超8000万,判处曹鉴燎受贿罪名成立,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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