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春
林大春生于1523年12月9日(明嘉靖二年十一月三日),字井丹、邦阳,号石洲,潮州府潮阳县县廓都(今汕头市潮阳区)人。1550年(明嘉靖二十九年)中嘉靖庚戌科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户部主事、浙江提学。晚年归老,于1588年(明隆庆二十二年)2月12日离世。 林大春官不显赫但文名颇著。为人操守高洁,为官廉洁刚正,晚年作为潮州府最为著名的乡贤之一,积极参与乡梓事务,对当地社会具有很大的贡献。代表作品有《井丹集》、《潮阳县志》等。《明史》“艺文四”收有《井丹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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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林大春 林大春,字井丹、邦阳,号石洲。明嘉靖二年生于潮阳县县廓都(今潮阳市棉城镇)。少年时酷爱秦汉史籍,精读古文辞,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人,二十九年登进士,后官拜行人司行人,出使秦中(今陕西中部),又出使泉南(今福建泉州),后升户部主事。四十二年回家为母服丧,后出任河南睢陈道佥事,因执法不避权贵,依法处置了宰相高拱的家臣,被高拱设计撤职。回乡时,行李萧然,土民追送数百里。2年后高拱被免,起任苍梧(今广西梧州)道佥事。隆庆二年(1568年)任浙江提学佥事,奉诏在浙江选拔人才有成绩,得太宰杨博推荐,晋升提学副使,又奉诏预修世庙实录,著浙江人物列传,为吴越人士所景仰。至高拱复相,弹劾林大春命题断裂经义羲,遂被罢官。此后在家潜心著述,曾应知县令黄一龙之请,篡修《隆庆潮阳县志》。著有《井丹诗文集》18卷。
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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