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
个人情况
方流芳,1952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1),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2005-);获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2007)、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2006)、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2005-)、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领取者(2000)。 1991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3月至2003年8月,先后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自1993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公司法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等。 1990年之后,先后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1992)、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企改革项目顾问(1994)、世界银行中国法制项目顾问(199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2000)、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合伙器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顾问(2004)、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北京市政府国资委法律顾问等(2005)、大成基金独立董事(2001-2005)。
科研情况
主要科研成果 学术专著和论文: 1 、《公司法理论问题》(独撰),法律出版社,2005年。 2 、《公司词义考》(独撰),月旦民商法出版社,2003年。 3、《试解薛福成和柯比的中国公司之谜》(独撰),载《艾德化教授荣休纪念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 、《Chinau2019s Corporation Experiment》(独撰),5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1995年 。 5 、《认真看待学术游戏》(独撰),海外青年论坛,2002年 。 对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有创新性和较大影响力的成果: 1、公司法和中西法学的交融和碰撞(2000-); 2、合伙法(1997-); 3、国有企业公司化和中国公司法(1994-) 4、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2003-)
学术活动
主持或参加完成开拓性和创新性的专业成果: 1 、《海峡两岸公司法比较研究》,2003年。 2 、《事业单位法人研究》,2003年。 3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2001年。 4.、《国有企业公司化》,1995年。
法学教育背景
1. 2002年8月—2003年8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人员; 2. 1996年8月—1997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3. 1989年2月—1990年9月,受国家教委委派,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 4. 1987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5. 1991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职业经历
1. 现任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一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2. 1993年10月—1997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3. 1992年7月—1993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 1988年9月—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讲课程
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民法总论、债法和昌平地方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