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丕年
个人履历
土地革命时期
担任少共(共青团)延安县特支少年部长,负责全县少年先锋队工作。1936年12月至1938年,任少共延安县委书记(青年救国会主任)。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8月至1946年4月,任延安县参议会参议长、出席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代表。
1937年12月至1938年12月,任中共延安县委组织部部长。
1939年,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0年5月至1945年10月,任中共延安县委书记。
1941年至1945年8月,任延安县自卫军大队政治委员。是1943年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表彰的22名领导干部之一,毛泽东亲笔为其题词:“善于领导群众”。同月任中共延属地委委员。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
抗战胜利后,到热河省(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工作。
1945年底,任中共热河平泉县委书记。
1946年1月至1947年6月,任中共宁城县委书记。
1946年4月至10月,任中共热中地委委员。
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兼任宁城县支队第一政治委员。
1947年秋,任中共松江省委民运部副部长。
1948年6月至12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建国后
1949年10月至1952年7月,任中共松江省组织部副部长。
1951年3月至5月,兼任松江省人事局局长。
1952年7月至1953年5月,任中共松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52年9月至1953年10月,兼任松江省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1953年6月至11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人事局副局长,1953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局长。
1954年至1967年2月,任黑龙江省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1955年1月后,任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第一、第二届委员。
1955年2月至1960年3月,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分党组书记。
1957年5月至1964年8月,任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
1960年4月至1967年2月、1973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0年5月至1967年1月、1976年3月至1979年12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党组)书记。
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黑龙江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7月至1985年5月,任黑龙江省顾问委员会常委委员。
1986年,离休。
是中共七大候补代表。著有回忆录《延水东流》。
2013年3月27日,王丕年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哈尔滨逝世,享年98岁。
社会影响
2013年3月31日上午,王丕年同志遗体送别活动在哈尔滨市天河园殡仪馆举行。黑龙江省领导王宪魁、刘国中、杨东奇和省级离退休老同志周文华等参加送别活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军区等敬送了花圈。在王丕年同志病重期间和去世后,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赵乐际、栗战书,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周永康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了慰问和哀悼。
社会评介
王丕年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无论是在战火纷飞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如一地牢记党的宗旨,无限忠诚地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忠厚待人、联系群众,一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了老一代革命者的风范。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