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榛
谢榛 - 人物简介
谢榛(1495-1575)明代诗人。字茂秦。号四溟山人,又号临屣山人。山东临清人。“后七子”之一。谢榛一目失明,16岁时作乐府商调,早工词曲,为少年争相传诵。此后,摒除他志,潜心于诗歌创作。不久,即以律、绝闻名于世。入京后与李攀龙、王世贞相识,为首结社论诗。倡导为诗摹拟盛唐,主张“选李杜十四家之最者,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在当时文坛上享有一定名声,诗坛称他们为“后七子”。后与李攀龙论诗见解不同,遭到排挤。但诗名已著,晚年遂以布衣身份长期客游诸藩王之间,均受到盛礼接待,万历三年(1575)到大名府,有客请他赋寿诗百章,至80余首,投笔死去。死在游历途中。
谢榛的诗歌内容,多是写他浪迹外乡、对家室乡土的眷恋之情,以及政治上的抑郁不平。仅有少数作品客观上反映了外族侵扰、人民遭受灾难的现实。论诗倡导摹拟唐音,但取径宽,以为初盛“咸可取法”,提倡“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褒精华”。强调情真,反对盲目模仿,要求诗人应有“人不敢道,我则道之;人不肯为,我则为之”的胆识。其主张主要体现在所著《四溟诗话》中。其诗作抚时感事,富于比兴,常抒发他飘游中的凄苦情怀,如《夜坐感怀寄徐文山》等篇,苦情愁绪,溢于言表;还写下很多描写塞外风光之作,如《塞上曲四首》、《胡笳曲》、《九月曲》等诗,很生动具体。擅长近体,五律写得更好。句响字稳,风格稳凝,可见其深厚功力。有《四溟集》24卷(一说为10卷)、诗论《四溟诗话》4卷。
谢榛 - 解救卢楠出狱
卢楠是河南浚县人,明代嘉靖年间的著名诗人和辞赋家。谢榛在移家安阳之后,与他结识,成为极好的朋友。后来,卢楠因为礼数不周得罪了知县,被投入狱中,并拟治以大辟之刑。谢榛闻说卢楠的惨况后,带着卢楠的著作到北京求见达官贵人。谢榛先是朗诵卢楠的诗赋,后便接着哭诉道:“卢生真是遇到了天大的冤枉啊!他活着的时候,你们不帮着他平冤昭雪;他死了之后,再写什么像哀悼贾谊那样的辞赋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在谢榛的真情感染下,“后七子”当中的重要人物、在刑部任职的王世贞,也帮助谢榛一同为卢楠奔走、辩白。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卢楠终于得以无罪获释。谢榛的这一举动,使他的知名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当时的人把他当成了战国时射书救聊城的鲁仲连。不只士大夫争着要结识谢榛,就连广大的北方地区的青年们也都争相传说他的事迹。
谢榛 - 与七子社的恩怨
后七子社的前身是“刑部诗社”。嘉靖二十三年(1544),临海(今属浙江)人王宗沐、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袁福徵中了进士,授刑部主事。这时,正好孝丰(今属浙江)人吴维岳到北京任刑部主事,于是几个人就共结诗社,品评诗文,唱和酬答(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吴佥都维岳”)。这一诗社是京城中下层官员自发的文学活动,以南方人为主。当时谢榛虽然曾经来往于山东与北京,但是却没有加入这一诗社。在刑部诗社中,吴维岳“尤为同社推重”,王世贞《吴峻伯先生集序》说他“逡逡师古,然犹以师心为能,其持论宗毗陵”(《弇州续稿》卷五一)。按,“毗陵”指唐顺之,武进(今江苏常州)人,是当时著名的唐宋派的主要倡导人之一。据此可知,刑部诗社的论诗旨趣基本上追随便唐宋派,跟前后七子的主张是大不相同的。
到了嘉靖二十六年(1547),李先芳(1511-1594)进士及第,在北京等候分配职务。李先芳原籍是监利(今属湖北)人,寄籍濮州(今山东鄄城一带),也算是山东人了。这时他附鼓吹风雅,跟殷士儋(1522-1582)、李攀龙(1514-1570)、靳学颜(1514-1571)、谢榛等人,结社吟诗(《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李同知先芳”)。这一京城诗社中人,多为山东人,可以称为“鲁籍诗社”。鲁籍诗社仅仅是一帮同乡好友的聚会唱和,当时没有完全一致的论诗志向和创作主张。例如,李攀龙声称“文自西汉以下,诗自天宝以下,若为其毫素污者,辄不忍为也”(殷士儋《墓志铭》,李攀龙《沧溟集》附录)。而李先芳“论古诗,断自魏、晋以上为上乘,近体十二子、李、杜以上为大家”,这跟李攀龙的诗学主张是一致的。但他又选录宋、元诗,刊刻赠人,这就跟李攀龙大不一样了(陈田《明诗纪事》己签卷四)。至于殷士儋、靳学颜等人,或者倾心吏治,或者爱好经学,诗歌创作仅仅是他们的业余爱好而已。谢榛则云游天下,行踪不定,只是偶尔参加诗社活动,还没有在诗社中发挥什么大的作用。
李先芳很欣赏他年轻的老乡、同年进士王世贞(1526-1594),这时便介绍王世贞与李攀龙相识。第二年(1548),王世贞授刑部广东司主事,吴维岳等人邀请他加入了刑部诗社(李攀龙《沧溟集》卷一六《送王元美序》)。这年三月,李先芳授官为新喻(今江西新余)知县,离开北京,鲁籍诗社解体。临行前,李先芳介绍李攀龙加入刑部诗社。不久,吴维岳出京任山东提学副使,王宗沐也出任外职,刑部诗社中的几位元老都纷纷离开了诗社。于是,在刑部诗社中,李攀龙得以跟王世贞一起倡导复古,提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五一《吴峻伯先生集序》)。当然,这时他们的诗学主张还是相当笼统、相当抽象的,缺乏明晰的理论思路和深刻的理论阐发。嘉靖二十八年(1549),刑部诗社只剩下李攀龙、王世贞寥寥数人,不成气候。这年秋天,谢榛客游京师。他已是享誉天下的著名诗人,李攀龙为了借重他的名声,当即延请他参加刑部诗社的聚会。《诗家直说》卷三记载道:
己酉岁(嘉靖二十八年)中秋夜,李正郎子朱延同部李于鳞(李攀龙)、王元美(王世贞)及余赏月。因谈诗法,予不避谫陋,具陈颠末。于鳞密以指掐予手,使之勿言。予愈觉飞动,亶亶不辍,月西乃归。于鳞徒步相携曰:“子何太泄天机?”予曰:“更有切要处不言。”曰:“何也?”曰:“其如想头别尔。”于鳞默然。
这时,诗社中人对谢榛景仰备至。谢榛的人品、才气、交游,尤其是谢榛的诗学见地,都为社中人所称赞和景仰。李攀龙有《初春元美席上赠谢茂秦得关字》诗,中有“明时抱病风尘下,短褐论交天地间”的诗句,形容谢榛意气之高,应求之广,生动如见。王世贞有《谢生歌七夕送脱屐老人谢榛》诗,是送谢榛离京南下的诗作,写道:“谢生长河朔,奇笔破万卷。日月纵游遨,乾坤任偃蹇。开元以来八百载,少陵诸公竟安在!精爽虽然付元气,骨格已见沉沧海。”对谢榛的倾倒之情,也溢于言表。
嘉靖二十九年(1550),李攀龙为了张大诗社的旗帜,延纳新进士、刑部的徐中行(1517-1578)、梁有誉(1519-1554)和吏部的宗臣(1525-1560)入社,声势渐渐盛大。这实际上改变了刑部诗社的面貌,成为一个新的诗社了。于是有所谓“五子”之说。“五子”实际上是“六子”,钱谦益说:“于时称五子者:东郡谢榛、济南李攀龙、吴郡王世贞、长兴徐中行、广陵宗臣、南海梁有誉,名五子,实六子也。”(《列朝诗集》丁集上“宗副使臣”)“六子”说肇始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春,谢榛《诗家直说》卷四记载:
嘉靖壬子(三十一年)春,予游都下,比部李于鳞、王元美、徐子与、梁公实、考功宗子相诸君延入诗社。一日,署中命李画士绘《六子图》,列坐于竹林之间,颜貌风神,皆得虎头之妙。
查考《宗子相集》卷四及《兰汀存稿》卷一的《五子诗》,都是嘉靖三十一年春的原作,没有经过改动,它们均以谢榛居首,以下依次是李、徐、梁(或宗)、王。大概参加诗社的是五个人,就称“五子”,是六个人,就称“六子”。《五子诗》的排列次序,显然是按年龄排列。大约诸子结社之初,大家还都比较谦虚,还能“相序以齿”,谢榛正好以年长居首。到嘉靖三十二年(1553),吴国伦(1525-1593)加入了诗社,于是才有“七子”之名,称“七子社”。
由于谢榛在诗坛上早已享有盛誉,还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诗学理论,所以他的诗学理论和批评,对诗社中人产生了一种引导作用,甚至是指导作用。李攀龙在《寄茂秦》诗中称:“论诗到尔长。”(《沧溟集》卷六)这一点被后代的文学史家所肯定,如钱谦益说:(七子)“称诗之指要,实自茂秦发之。”(《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谢山人榛”)朱彝尊也说:“七子结社之初,李、王得名未盛,称诗选格,多取定于四溟。”(《静志居诗话》卷一三)这种情形,在谢榛的《诗家直说》卷三中有详细的记载:
予客京时,李于鳞(李攀龙)、王元美(王世贞)、徐子与(徐中行)、梁公实(梁有誉)、宗子相(宗臣)诸君召余结社赋诗。一日,因谈初唐、盛唐十二家诗集并李、杜二家,孰可专为楷范,或云沈(佺期)、宋(之问),或云李、杜,或云王(维)、孟(浩然)。予默然久之,曰:“历观十四家所作,咸可为法。当选其诸集中之最佳者,录成一帙,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得此三要,则造乎浑沦,不必塑谪仙而画少陵也。夫万物一我也,千古一心也,易驳而为纯,去浊而归清,使李、杜诸公复起,孰以予为可教也。”诸公笑而然之。是夕,梦李、杜二公登堂谓余曰:“子老狂而遽言如此。若能出入十四家之间,俾人莫知所宗,则十四家又添一家矣。子其勉之。”
不久,谢榛又离开了京城,在各地漂游。他本来就是浪迹天涯的山人,不会在一个地方待太久。这时,李攀龙在六子当中最年长,俨然成为一言九鼎的诗社宗主。王世贞《李于鳞先生传》记述道:“其同舍郎徐中行、梁有誉、不佞世贞,及吴舍人国伦、宗考功臣,相与切劘千古之事,于鳞咸弟畜之。为社会,时有所赋咏,人人意自得,最后于鳞出片语,则人人自失也。”(《弇州四部稿》卷八三)
还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不知什么缘故,李攀龙跟谢榛已经发生了龃龉。次年(1554),李攀龙竟然致书与谢榛绝交(《沧溟集》卷二五《戏为绝谢茂秦书》)。而王世贞等人都站在李攀龙一边,交口诋毁谢榛,最后甚至把他在“七子社”中除名。谢榛有《杂感寄都门旧知》诗,说:“奈何君子交,中途相弃置”,就是为此而发的感慨。在谢榛看来,双方交恶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曾经对诸子的诗作都做过直率的批评,而诸子不肯接受,也不能接受。实际上,这主要还是因为李攀龙、王世贞头角渐露,声望日高,他们几个人又都是进士出身,怎能容忍身为布衣的谢榛成为诗社领袖呢?但是后来诸子与谢榛仍有来往,并时时提到他,双方并没有彻底绝交。
谢榛 - 文学成就
谢榛论诗的主张主要表现在《四溟诗话》里。他的基本态度是与李攀龙、王世贞一致的,也是极力主张模拟盛唐,鄙视宋人,并且认为:“学其上仅得其中,学其中斯为下矣,岂有不法前贤而法同时者?”但与李攀龙等人稍有不同的是他取径较宽,认为初盛唐14家“咸可为法”,并且看到这些大家风格各有不同:“有雄浑如大海奔涛,秀拔如孤峰峭壁,壮丽如层楼叠阁,古雅如瑶瑟朱弦,老健如朔漠横雕,清逸如九皋鸣鹤,明净如乱山积雪,高远如长空片云,芳润如露薰春兰,奇绝如鲸波蜃气。”他强调,对这14家应“熟读之以夺神气,歌咏之以求声调,玩味之以裒精华。得此三要,则造乎浑沦,不必塑谪仙而画少陵也”。谢榛较重视诗歌创作中各有所得的“天机”和“超悟”。由此出发,他强调情真,不要摹拟太甚:“今之学子美者,处富有而言穷愁,遇承平而言干戈。不老曰老,无病曰病,此摹拟太甚,殊非性情之真也。”并且还强调“人不敢道,我则道之;人不肯为,我则为之”的独创性。这些看法显然比李攀龙诗论开通和高明。
但是,谢榛尽管提倡“超悟”,提倡道他人所未道,其目的主要还在追求诗篇中的“警句”。他认为:“凡作诗先得警句,以为发兴之端,全章之主。格由主定,意从客生。”而且认为这类“超悟”式的独特的警句,既可以通过“静室隐几,冥搜邈然”的办法,也可以通过“阅书醒心,忽然有得”的办法,这些都是脱离生活的错误门径。他的诗歌创作有时仅得佳句而难见完篇,这种现象正是他创作指导思想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谢榛的诗歌创作有两方面较为突出。一是因他长期转徙于公卿、藩王之间,过着类似乞讨的生活,所以其诗经常发抒他飘游中的凄苦情怀。如《夜坐感怀寄徐文山》等篇,苦情愁绪,溢于言表。他描写旅途的困顿也颇为真切精细:“凉雨何冥冥,黑云复浩浩。山行夜不休,破屋临古道。数口远相投,芜秽不及扫。园荒无主人,马散啮秋草。”(《雨中宿榆林店》)诗人也时常升腾起“他年学耕稼”(《春夜即事》)和“亦有逃禅意”(《暮秋夜柬宗上人》)的愿望。但实际上他仍然是到处奔波。二是由于他长期游历秦、晋、燕、赵,所以塞外风光常常出于笔端。象《塞上曲四首》、《胡笳曲》、《九月雪》、《冬夜闻笛》等诗,较为生动地描绘出“吹落梅花雪满山”、“菊花含冻不成秋”的景色,也表现塞外人们的风貌和情怀:“弯弧仰射双□下,日晚穹庐带雪归”,“野烧连山胡马绝,何人月下唱凉州?”有些诗歌还吐露出他期望良将守边的想法。他在《送许参军还都下兼寄严冢宰敏卿》里就大声疾呼:“三关父老且挥涕,当代应多卫霍俦!”
谢榛善长近体,五律更优。如《暮秋同冯直卿、秦廷献、李士美迎黄花山》:“深入黄花谷,高临玉女台。迎人千嶂出,随意一樽开。寒露垂瑶草,秋风扫石苔。子长耽胜绝,猿鸟莫相猜。”句烹字炼,表现出他风度端凝的艺术功力。此外,他的一些七绝也能节制精严、神采焕发,如《怨歌行》等,抒发情怀,颇为蕴藉。
著有《四溟集》24卷。
谢榛 - 论诗的审美感兴
谢榛是明代的著名诗论家。他的诗论《四溟诗话》(又名《诗家直说》)在明代乃至于在中国诗论史上都是一部具有高度理论价值的诗歌美学著作。关于《四溟诗话》的整体评价,不是本文所能作的,这里只谈他的诗歌创作的审美感兴思想。
关于诗的感兴,在中国诗学史上是由来已久的,当然并非由谢榛肇其端绪。感兴的含义,是从“诗经学”的“赋比兴”的兴中而来的,我认为关于“兴”的阐释以宋人李仲蒙最为客观:“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见胡寅《斐然集》卷十八《与李叔易书》)所谓“感兴”,就是“感于物而兴”,是建立在“心物交融”的基础之上的而其间的发生机制却是以偶然性为其特点的。这一点,在谢榛的《四溟诗话》中得到了颇为集中而深刻的论述。
“入化”是诗歌创作的最高境界,而在诗歌的创作发生论上,如何使诗能够臻于化境?谢榛指出当是“以兴为主”,他说:“诗有不立意造句,以兴为主,漫然成篇,此诗之入化也。”(《四溟诗话》卷一)在他看来,这是诗歌创作的最佳方式。“漫然”者,偶然也。谢榛论诗深受宋代诗论家严羽的影响,以唐诗为至上之境,而不喜宋诗,这当然也是前后“七子”的一致祁向。他对宋诗的指责,主要在于词前立意,或云“主题先行”,而对唐诗的称赏,则是认为其能“漫然成诗”,如说:“诗有辞前意、辞后意,唐人兼之,婉而有味,浑而无迹。宋人必先命意,涉于理路,殊无思致。”“宋人谓作诗贵先立意。李白斗酒百篇,岂先许多意思而后措词哉?盖意随笔生,不假布置。”“唐人或漫然成诗,自有含蓄托讽。”(均见《四溟诗话》卷一)“诗前立意”,是谢榛所不主张的创作方式。他所力主的是,审美主客体的偶然感兴。谢榛称之为诗的“天机”,其云:“诗有天机,待时而动,触物而成,虽幽寻苦索,不易得也。如戴石屏‘春水渡傍渡,夕阳山外山’,属对精确,工非一朝,所谓‘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四溟诗话》卷二)“天机”是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一个概念,指审美主客体不期然而遇的绝佳创作契机。“触物而发”,是指客观外境的瞬息变化对人的心灵的触发而引起的创作冲动。“幽寻苦索”则是以明确的目的去刻意苦吟。谢榛主张作诗应有“真趣”,而“幽寻苦索”却是无法得到这种“真趣”的,他对陶渊明的推崇,盖在于此。他说:“皇甫湜曰:‘陶诗切以事情,但不文尔。’湜非知渊明者。渊明最有性情,使加藻饰,无异鲍谢,何以发真趣于偶尔,寄至味于澹然?”谢氏非常推崇杜甫之诗,而他对杜的评价尺度则是出于他的感兴论的,如他评杜诗云:“子美曰:‘细雨荷锄立,江猿入画屏’。此语宛然入画,情景适会,与造物同其妙,非沉思苦索而得之也。”谢氏这段话是有足够的美学意义的:“今人作诗,忽立许大意思,束之以句则窘,笑步能达,意不能悉。譬如凿池贮青天,则所得不多;举杯收甘露,则被泽不广。此乃内出者有限,所谓‘辞前意’也。或造句弗就,勿令疲其神思,且阅书醒心,忽然有得,意随笔生,而兴不可遏,入乎神化,殊非思虑所及。或因字得句,句由韵成,出乎天然,句意双美。”(《四溟诗话》卷四)
谢榛在其创作论中明确标示出“兴”的关键作用,其云:“凡作诗,悲欢皆由乎兴,非兴则造语弗工。欢喜之意有限,悲感之意无穷。欢喜诗,兴中得者虽佳,但宜乎短章;悲感诗,兴中得之更佳,至于千言反复,愈长愈健。熟读李杜全集,方知无处无时而非兴也。”(《四溟诗话》卷三)兴的有无,是诗的优劣之枢机。
谢榛有一段论述情景关系的话为人所知:“作诗本乎情景,孤不自成,两不相背。凡登高致思,则神交古人,穷乎遐迩,系乎忧乐,此相因偶然,著形于绝迹,振响地无声也。夫情景有异同,模写有难易,诗有二要,莫切于斯者,观则同于外,感则同于内,当自用其力,使内外如一,出入此心而无间也。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以数言而统万形,元气浑成,其浩无涯矣。同而不流于俗,异而不失其正,岂徒丽藻炫人而已。然才亦有异同,同者得其貌,异者得其骨。人但能同其同,而莫能异其异。吾见其同者,代不数人尔。”(《四溟诗话》卷三)这段论述的理论价值远不止于一般的情景交融之说,它首先是指出了在诗歌创作中情和景是最为基本的要素,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在诗歌创作中是必然联结在一起的;二是情景一在于主体心灵,一在于外物世界,它们的遇合,是以“偶然”为其契机的,偶然的遇合才能真正产生最佳的诗作;三是不同的审美主体在面对同一个客体时,可以产生各自特异的审美感受,从而形成富于个性的审美境界,而在面对相同的客体时产生独特的感受者,才是杰出的艺术家。正是在这种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偶然遇合中,诗人的神思臻于妙不可言之境:“思入杳冥,无我无物,诗之造玄矣哉!”
并非什么人都可以在偶然的机缘中获得诗美的甘泉的,如果是那样,谁也不必付出非同寻常的艰苦努力了。谢榛作为一个诗论家,当然明白这一点。于是他也指出作为诗人平素积累的重要性:“作诗譬如有人日持萁帚,遍于市廛扫沙,簸而拣之,或破钱折簪,碎铜片铁,皆投之于袋,饥则归饭,固不如意,往复不废其业。久而大有所获,非金则银,足赡卒岁之需,此得意大偶然尔。夫好物得之固难,警句尤不易得。扫沙不倦,则好物出;苦心不休,则警句成。”这里揭示出作为诗人在平时刻苦求索的必要性。而其对诗歌创作的构思契机,则以“偶然”的审美感兴为其理论要著。
谢榛 - 作品赏析
《秋日怀弟》生涯怜汝自樵苏,时序惊心尚道途。
别后几年儿女大,望中千里弟兄孤。
秋天落木愁多少,夜雨残灯梦有无。
遥想故园挥涕泪,况闻寒雁下江湖。
赏析:开篇二句从弟弟与自己的处境落笔,既表达离乡背井奔波于途的落魄,又由此而引发对身处故园辛勤劳作的同胞的思念。颔联写别后情形,“儿女大”可见离家时日之久,“弟兄孤”显手足之情深。颈联将自己孤寂无奈情怀,融入秋风萧瑟夜雨残灯之境,并寄希望于梦中弟兄相见,感人至深。尾联直抒胸臆,于寒雁声声飞向江湖的凄清境界中,突现诗人挥泪思乡的形象。
《古意》
青山无大小,
总隔郎行路。
远近生寒云,
愁恨不知数。
《塞下曲》
暝色满西山,
将军猎骑还。
隔河见烽火,
骄虏夜临关。
《秋闺曲》
目极江天远,
秋霜下白蘋。
可怜南去雁,
不为倚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