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良俊
何良俊(1506~1573),字元朗,号柘湖,明代戏曲理论家,江苏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青少年时代,攻习诗文,爱好戏曲。嘉靖时为贡生,荐授南京翰林院孔目。曾聘请著名老曲师顿仁,研讨戏曲音律。后因仕途屡不得意,辞去官职,归隐著述。自称与庄周、王维、白居易为友,题书房名为“四友斋”。著有《柘湖集》、《何氏语林》、《四友斋丛说》。他的戏曲理论载《四友斋丛说》第 37 卷,共30条。《古学汇刊》摘其论曲部分和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中论曲各段,合题为《何元朗、徐阳初论曲》,后分别收入《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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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何良俊(1506~1573),中国明代戏曲理论家。字元 朗 ,号柘湖 。明华亭柘林人(今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柘林村人)人。年轻时读书刻苦,曾闭门自学20年。与弟何良傅并为俊才,时人并称“二陆”。嘉靖贡生,荐授南京翰林院孔目,仕途失意,遂隐居著述,自称与庄周、王维、白居易为友,题书房名曰四友斋。曾邀请曲师顿仁与之研讨戏曲音律。何良俊的戏曲理论主张有二:一是提倡用本色语言编写剧本,剧本应“靓妆素服,天然妙丽”,不应“施朱傅粉,刻画太过”,而且就此对《 西厢记》、《琵琶记》提出大胆批评;二是宁可语句欠通,也要恪守格律。他的主张未免偏颇。他的戏曲理论对万历年间以沈璟为首的吴江派甚有影响。著有《柘湖集》 、《 何氏语林》 、《四友斋丛说》、《书画铭心录》。他的戏曲理论见《四友斋丛说》第三十七卷,共30条。后人辑为《何元朗论曲》。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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