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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17日),德国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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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关系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受影响于:康德、莱因霍尔德(Karl Leonhard Reinhold)、所罗门迈蒙(Salomon Maimon)、贝内迪特·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

施影响于:谢林、黑格尔、叔本华、诺瓦利斯(Novalis)、亨利希(Dieter Henrich)、马克思

生平经历

费希特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父亲是织带子的手工业者,家境贫寒,9岁时得到邻人的资助开始上学。1774年进波尔塔贵族学校,课外读过该校禁读的G.E.莱辛的著作。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接触过B.斯宾诺莎的哲学。1788年因经济困难,弃学赴瑞士的苏黎世当家庭教师,结识了当地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J.K.拉法特等。1790年重返莱比锡,计划创办杂志未成,再任家庭教师,并开始研究I.康德哲学。1790年,他结识了德国著名诗人克洛普施托克的侄女约哈那(JohannaRahn)并被她深深吸引,后来两人结为夫妻。同年,他开始研读康德的著作,这对他后来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91年,他前往哥尼斯堡拜见康德。为了让康德了解他,他基于康德哲学写了一篇研究康德批判哲学和神学领域之间联系的宗教长文《试评一切天启》(Attemptata Critiqueof All Revelation)。康德读后大加赞赏,不仅赞助出版了这篇文章,还推荐费希特前往大学任教。由于一些不知名的原因,此文被匿名发表了,让人们以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自己对于宗教的批判著作。之后康德澄清了事实并公开赞扬了这部著作,这个事件使得费希特在哲学界的声名大振。1793年再去苏黎世,被任命为耶拿大学的哲学教授,并结识了平民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等进步思想家。

1794年,费希特成为耶拿大学教授,主持康德哲学讲座,并完善他的哲学体系。此后他陆续发表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自然法学基础》、《知识学原理下的道德学体系》等。1798年,在他担任《哲学杂志》责任编辑的时候,收到了一篇宗教怀疑论的来稿,虽然费希特不赞同作者观点,但由于他坚持出版自由,还是将此文发表。这篇文章后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攻击费希特是个无神论者。费希特在耶拿大学的课程一开始非常受学生的欢迎,但是后来,学生批评他过于清教主义,教师认为他不够虔诚,最终,被迫于1799年离开耶拿迁居柏林。1806年,普法战争爆发,费希特担负起宣扬爱国主义的任务。1807年,他回到法军占领的柏林,发表了著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同时倡议建立柏林大学。1810年,柏林大学建立,费希特担任第一任校长。1813年柏林保卫战爆发,城中挤满伤员,瘟疫流行,费希特的妻子参加了照顾病人的工作,不幸感染斑疹伤寒并传染给费希特。费希特夫妇于1814年1月先后去世。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哲学思想

费希特不赞同康德对于物自体存在问题的论述,这种将表象与物自体分离开来的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导向一种怀疑主义。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应该是象笛卡尔那样,从一个最高的明确无误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按照其内在的必然性,以严明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系统。经过休谟提出的问题,物到理智之间的过渡存在一个逻辑上无法逾越的鸿沟,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见,也就是只有唯心主义才是可能的。但我们应该抛弃物自体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绝对自我的概念。这个绝对自我,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先验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这种自我意识提供了所有认识的先验根据,是一切知识和经验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也就是认识论和知识学中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这里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并给予了自我一种相当高的地位,赋予了自我创造性行动的可能。他的学生叔本华评论他勇敢地将认识问题归之于理智直观,彻底取消了物自体,是一种绝妙的灵感。

在费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学基础》(1796)中,他提出自我意识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客体的自我意识,它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体存在。这些(其它)客体共同影响并召唤起每个单个个体其自身的自我意识。这个观点是由他的认识论(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识的科学)所延伸出来的,他证明了每个自我的意识产生依赖于每一次它对非我的把握(用费希特的话说,就是自我设定非我)。由这些观点所导出的我/自我之间的差异(自我在自身中设定非我与自我相对立)最终发展成了费希特的认识论(绝对自我,自我设定自己本身)。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政治理论

费希特由一种自给自足的观点发展出他的国家理论。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应该控制国际关系、货币价值,并维持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由于为了达成意识需要与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所以费希特认为在不同的党派间必须有一种彼此之间的共识(relation of right)。

1806年,柏林被拿破仑占领期间,费希特发表了数篇《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激发了德国国家主义,同时也被引证为一种浪漫国家主义的例子。文中,他继续了他早期作品中对宗教和法国大革命的辩论,并提出德国民族比其他民族更为优越。在他其它的早期作品中,他称犹太人将侵蚀德国,公开表示希望将犹太人驱逐出德国。他还对波兰表示厌恶,宣称他们的文化是野蛮的,波兰人都是尚未开化的蛮族。

教育思想

费希特认为教育应以智育、体育也是为了有助于培养不为物欲所染的自由意志。不过,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与义务结合着的。当人作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绝对自我的动向趋于一致时,意志最自由,同时对使命和义务的认识也最明确。这种义务感叫做良心。听从良心呼吁而见义勇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动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

相关评价

尽管费希特是自康德的著作发展开来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但他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往往被轻视了。费希特往往被认为是连接康德和黑格尔两人哲学间的过渡人物。近些年来,由于学者们注意到他对自我意识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认识到他的地位。和在他之前的笛卡尔和康德一样,对于主观性和意识的问题激发了他的许多哲学思考。费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学,他被一些人认为是德国国家主义之父。

影响和扩展

受费希特的哲学思想影响,东方文化领域有了很大的突破。东方哲在1994年发表了《自我论》。全文如下:

我们的研究对象是物质的“自我”。“自我”是十八世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费希特提出的。他认为世界上只有“自我”,“自我”是知识的主体,也是意志的主体。活动是“自我”的本性。因此,宣称“自我”为了活动就“设定”或创造了跟“自我”对立的障碍物——自然界。在这里,我们要分析研究“自我”的同时,首先看到由于费希特的唯心主义思想影响,颠覆了“自我”与“自然界”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必须要在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我们要从物质入手研究“自我”,揭示它的真实面目和本质。

“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是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发现的惯性定律。“惯性”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物质具有的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的性质。”然而,不知道是否有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物质为什么会有惯性呢。”斯宾诺莎回答过,“任何事物就其本身而论,都努力维护自身的存在。”他说:“一匹马如果变成一个人,那就如同变为一条昆虫一样,将完全被毁了。”物质的运动状态就其本身而论,就是它的存在形式,但自然界却使这种状态难以维持,但物质却竭力地维持这种状态,从而表现出“惯性”,这就是物质的“自我”。

物质的“自我”趋向是静止,匀速直线运动时物质在运动中趋向静止的特殊运动形式。相对于有加速度的运动,它是一种静止。要研究静止只能从运动中的相对静止来研究。运动同静止的区别就成了运动的物质是否有加速度,有加速度的运动就按运动来对待,没有加速度的运动就可以认定为相对静止,这就将静止在运动中分离出来研究。静止就意味着物质保持原状的最佳状态,也就是保持原来运动状态或存在状态的极限,而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静止不动。运动就是对物质其本身运动状态的否定,而静止则是对其本身运动状态的肯定,在这种情况下,物质的“自我”代表着物质自我肯定的意志,这个意志所表现出的是惯性。当物质自身状态受到来自于自然界的力作用和破坏时,惯性便自发地产生反作用。牛顿第三定律证明了这一点,“两个物体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一条直线上。”将这个定律无限扩大,依然适应于客观物质世界,然而随着物质世界的复杂,其表现形式更为复杂。作用力来源于相对物质的外界,称为自然界,而其反作用力就是物质保持原来状态的力也就是“自我”的力。

在化学反应中,两种物质化学反应,必然是化学物质内部原子相互争夺核外电子的相对高级的运动变化。在变化中,物质依然具有保持原状的趋势存在,这种趋势通过发然,燃烧或爆炸表现出来。恩格斯说过:“热是排斥的u2018力u2019,因而逆着重量和化学吸引的方向起作用的”。太阳的热就是太阳体内的氢进行核聚变反应而产生的。在物质化学反应的一定程度上,物质化学反应的状态成为物质存在的状态,又有一定的持续性成为这种运动状态的“自我”。

“自我”不光是保持自己原来运动状态,而更重要的是使“甲”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是“甲”,为此而表现出自卫的能力。就像将木棍敲在石头上,被石头反弹回来一样。“自我”在物质运动、变化、发展中,表现出一种力抑制着物质的运动变化,就是说它的力尽可能地使物质少变化,甚至不变化,对物质所受的外力进行抵抗。如果不是这种力的存在,“人真正地一次都不能踏过同一条河流。”然而黄河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人们想踏多少次就踏多少次。

物质的“自我”代表物质的主观意志,它们趋向是“静止”,它的表现是竭力地使物质保持原状。但在物质外部有无穷无尽的客观世界,物质的“静止”阻碍着客观世界其他物质的运动,所以自然界产生自然力作用于物质。自然界要求物质随其自然界的客观意志而改变物质,因此产生了“自我”同自然界的矛盾。然而这种矛盾随着物质的变化以及自然界的变化而呈现稳定状态,随着矛盾的妥协以及对自然力的消弱而出现平衡。这样,稳定就是物质运动的趋势,物质在运动中表现出变化之后的物质尽可能地比变化前的物质稳定,因为稳定有利于它自身的存在,变化之后的物质所具有的自我能力能有效地同外力抗衡。

无穷无尽,交错复杂的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在趋向稳定的“自我力”的作用下,通过有机组织和合理配合形成了生物运动。

生物相对于非生物是稳定的,相对于组成生物的元素的非生物存在形式的稳定的。相对难以任其自然摆布,相对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就是其“自我”的具体表现。生物的“自我”表现出生物的具体特性,可以对自然界各种外力产生适应性以减轻对自身原来存在状态的破坏。生物“自我”的关键在于保证生物生存,其次就是尽可能的保证生物现状免受破坏。

生物的“自我”不但表现在任何一个生物体而且表现在整个生物界。因为任何一个生物体的“自我”相对于来自自然界的外力有限的,由于外力而使生物体的生命总会有终结的时候,然而整个生物界却必须继续存在下去,总的“自我”要求产生了生物体短暂的生命对无限自然界的长期适应性。因此,出现了生物的繁殖。

在生物的繁殖中,各个物种有各自不同的自我表现,使生物体的下一代必须同这一代尽可能的相似。由于其各代生物体之间生存时代的差异,自然条件的不同,使下一代生物体同这一代生物体产生差异,这就是遗传和变异。遗传就是生物物种的自我因素。在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中,生物的繁殖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进化。所谓进化,就是不断具有越来越强的对来自于自然界外力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生存能力,抵抗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进化是没有意义的。这种进化就成为生物物种“自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达尔文说:“生物有一种内在倾向,使它朝着进步和更完善的方向发展”。这种“内在倾向”就是“自我”的表现。表面上看起来,这个“自我”同遗传是矛盾的。然而,更应该研究到,遗传是局部的“自我”,而这个“内在倾向”就成了相对于大局的“自我”表现了。“自我”保证生物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生存,并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特长。

物质世界的“自我”是复杂的,有局部的“自我”和整体“自我”的矛盾,物质“自我”同物质内部部分的“自我”的矛盾,各自的“自我”竭力地保证自身的存在以及自身的存在状态,随着外力的作用而将物质消灭,其“自我”也随之转化到更大范围的“自我”之上。

然而物质的“自我”却有其自身倾向就是静止,这种自身倾向同自然界在矛盾中妥协,形成和稳定和平衡的状态。我们所看到的物质是运动的,但它却是静止的连续。这个静止时任何一个时点的状态,平衡和稳定仅仅是静止的趋势同自然界的妥协。

“自我”是物质自身的肯定,是对物质存在状态的肯定,而运动变化却使在这一时点的物质永远不存在了。“自我”就是保证物质静止的倾向。然而当静止不可能存在时,却尽可能使物质接近静止而存在。其表现就倾向于物质自身的存在状态,局部的“自我”融化于整体的“自我”。

伟大的哲学家费希特发现了“自我”,在一定程度上也认识了“自我”,但由于当时社会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不能将其本质揭示出来。不得不用唯心主义理论进行解释。我们对他的理论进行批判的吸收,使这种理论适应新的社会条件。通过自我理论解决现代社会面临的自然界的疑难问题和神秘现象。从而更进一步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主要著作

1793《试评一切天启》Attemptata Critique of All Revelation(Versuch einer Kritik aller Offenbarung)

1796《全部知识学的基础》Foundations of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Wissenschaftslehre nova methodo)

1796《自然法权基础》Foundations of Natural Right (Grundlage des Naturrechts)

1798《伦理学体系》The System of Ethicsina (System der Sittenlehre)

1800《论人的使命》The Vocation of Man(Die Bestimmung des Menschen)

1807-1808《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 (Reden an die deutsche Nation)

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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