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诺克斯
生平简介
约翰·诺克斯生於1505年,出生地为东洛锡安的哈丁敦。其早年经历已无详细资料可考。 诺克斯年轻时,取得了圣安德鲁斯大学文学硕士的学位,并开始攻读神学,但不久他对学校教导感到不耐,并寻求另外的亮光 。
1546年,威沙特被作为异端处死,他的朋友们为复仇杀死了主持审讯的法官——红衣主教大卫·比顿。诺克斯和威沙特的其他追随者逃亡到圣安德鲁城堡避难。苏格兰和法国军队攻占了这座城堡,诺克斯被关押在法国18个月。1549年获得释放后,他去往英格兰,在新教教会布道,并成为爱德华六世的牧师。
1553年,罗马天主教教徒玛丽·都铎登上英国王位,诺克斯逃往大陆。1555年,他回到苏格兰,但很快就去了瑞士日内瓦,日内瓦是加尔文的故乡和宗教改革的中心。1559年,诺克斯回到苏格兰,成为发展中的宗教改革运动的领导者。他的布道热情洋溢,大力抨击天主教“盲目崇拜的”偶像及其实践,煽动了一大批暴民,他们拆毁了许多天主教教堂和修道院。随着内战爆发,新教派很快取得了优势。1560年12月召开第一次蘇格兰大议会,1561年1月就定订“教会管理法规第一集”,在国会提出,将加尔文所订的计昼实际的执行於蘇格兰全国。这时长老宗制度,算是慢慢有了一个初步型式。其间因蘇格兰女王为公教信徒,使得改教运动有多方的阻碍。直至1570年蘇格兰的长老教会才稳定的被建立起。1561年,苏格兰玛丽女王的丈夫法国弗兰西斯二世去世,她回到祖国。女王和诺克斯之间冲突接踵而至,诺克斯以激昂的布道谴责女王举行私人弥撒,使她的宫廷世俗化。玛丽因言行失检激起了国民的愤怒,1567年她被迫退位。
诺克斯的知名著作《苏格兰宗教改革史》,是一部以他为主角的编年史,极具历史价值。
人物评述
特性
诺克斯的为人,从来没有人像他那样备受诽谤的。不错,加尔文也遭受过不少诽谤,但约翰·诺克斯比他更甚,可能是因为他的性格使然,加之他受逼迫的原因与加尔文 的情形有点不同。但这一切的诽谤,都是出于人的无知。罗马天主教的人士及其他种种主张大公教会的人,也给了他各样恶意的中伤。
他精力充沛。历世历代以来,神所使用的伟人,都有过人的精力。约翰·诺克斯能成就那一切,当然可以说是出于神的恩典。但他本人特有的条件,也是相当重要的因素。这种特色,不但是伟大的政治家所具备的,也不仅是军事领袖所共有的,一般而言,也同样是伟大的传道人所表现的。
约翰·诺克斯还有一点特色,就是精明过人。他当时的处境,也叫他必须处事机灵。在当时而言,诺克斯只能与苏格兰的当权者合作,但他深知这些表里不一的政客们的嘴脸,洞悉他们的奸诈。好几次都因为他的机智和“完美无瑕的政治手腕”,宗教改革才幸免于祸。
然后我要提到他过人的智慧。不少人批评他满有偏见,为人执拗无情,非常自负,野心很大,而且不能容忍别人的反对异议。但当你读过有关他的客观的记叙,便不得不佩服他那非凡的智慧。他似乎总是晓得适可而止,永远不会做得过分。尽管有人怂恿他,又有人阻拦他,他都能巧妙地处理事情,做得合乎中道。比方他在伯威克的时候,他并不公开抨击当时官定通用的祈祷书,他只是索性不采用它。从这件事上,你能看出怎样才是智者的作为。我强调这一点,因为我常常劝告年青的弟兄们:行动胜于雄辩。只要有实际行动,无需事前大事宣传。
现在也要强调一下他的创新能力。有些人以为,约翰·诺克斯不过是加尔文的“传声筒”。这样的说法完全不符事实。别人可能会犯此毛病,但约翰·诺克斯绝对不会,他是能独立思考的人。他若从圣经里有所领会,就会毫不迟疑地提出来,就算是与别人的不同,他也不会缄默不言,就算是与丁道尔或加尔文的见解相违,他也不会退缩。他就曾经在信徒对他们的君侯及统治者应有的责任这个问题上,表示不同意加尔文和丁道尔的意见。他主张在某些环境下,可以与统治者对抗,甚至可以起来革命。这是他独有的眼光,他没有在这个问题上附从加尔文的意见;事实上,在其他事上,除非见解相同,否则他都不会盲从附 和。他爱自己分析问题,找出答案。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不能毫不加以思索,便全盘接受从书本上得到的。就算是伟人所写的书,我们也不能这样囫囵吞枣,必须慎思明辨。
这就引出了他勇敢的特性。他死的时候,人称他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这倒说得没错。我可以加上一句:他连女人也不怕。而他当时所要对付两个女人——苏格兰的玛丽女王和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她们的本事各有千秋,但对约翰·诺克斯而言,全不相干。他的无畏精神叫人难以相信。
至于他作为一位传道人的表现,又如何呢?他的讲道激烈有力。伟大的传道者,话语通常都铿锵有力。这并不是出于人的天然性格,而是出于所感受到的福音的能力。约翰·诺克斯是个充满能力的传道人。他的讲道曾深深影响爱德华六世;还有许多人也深受他的影响。
我们常爱提到,苏格兰玛丽女王如何感受到他话语的能力,往往因而流泪暗泣,不是因为她信服这些话,而是出于痛恨和愤怒;她对这个人充满了畏惧,惧怕他祷告和讲道所发出来的能力,甚于许多军团所带来的威胁。兰道夫(Randolph),一位英格兰大使,曾这样说过他对约翰·诺克斯的讲道的感受:“这个人的声音,在一个钟头内灌注进入我们里面的活力,胜于六百个号筒,不停地一齐向我们的耳朵吹响所带来的。”
影响
我们根据哪些方面才能说约翰·诺克斯是“ 清教主义的创始人”呢?第一个答案,是根据他的独立创新的思想。顾名思义,清教徒都是有独立思想的,他永远不会是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他不光是在宗教信仰方面不是属于“国立教会”的,就是在其他方面也是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有人生下 来就是“代表既成体制的人”,不管在哪一方面,他们永远站在当权者那一边,永远属于一些固定了的团体。他们只致力于保存旧有的秩序。但清教徒基于他的本性与精神,永远不会是那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这是由于他的独立性与创新精神,也因为他自己研读圣经,渴慕认识真理,就不管别人怎样说。
第二点,约翰·诺克斯有资格称为“清教主义的创始人”,是因为他能把清教主义信仰的导向原则明确地实行出来。这些原则,首要的是以圣经——神的话,为最高的权威。这是诺克斯坚守的原则,如果没有圣经的根据,他就绝对不去做,也不准许弟兄们去做。第二个原则,是主张教会“改革要延伸到根部与枝条”,这话出自诺克斯之口。换句话说,清教徒并不以仅仅在教义上有改革而感到满足。(诺克斯和他其他清教徒们,与英国的其他带领的人意见相左,也是出于这原因。)很多人都主张改革教义,都是加尔文派的。但差别之处,在于清教徒对改革的彻底要求,不仅要求改革教义,也要把改革贯彻到实践方面,包括对教会本质的整个看法。对清教徒来说,改革不仅是修改,或一点改善,改革是教会的“全新的建造”——不仅是将已存在的修改一下,这个建造是根据新约的教导。
他要把教会恢复到新约圣经里的模式。基于此,他认为必须改革教会的仪式,就是教会崇拜的处理和所有圣礼的施行。他这样说:“向神的敬拜,尤其是圣礼的施行,必须以圣经所指明的为准,不得添加,也不得减少。 ”又说:“教会没有权柄,可以自行发明一些宗教仪式,再自行加上重要的意味。”他因为说了这样的话而受到了指控。他分辩说:“人不可创立或发明一种讨神喜悦的宗教,他只能持守并遵行从神而来的信仰,不能加以删减或修改。”
他所高举的原则就是这样。但更重要的是,他把原则应用出来。没有所谓理论上或学术性的清教徒。不错,有人对清教派思想感兴趣,但是,除非他们能实行这些思想,否则就是清教主义的叛徒,因为真正清教徒的特色,就是实行。
还有一件事很重要。当时的习惯是在领受圣餐时下跪,这是安立甘派的做法。约翰·诺克斯是第一个教导信徒坐下来领受的。他不但这样教导,他自己也先实行出来;这是把清教主义精神应用出来的表现。
至于洗礼方面,他拒绝为已被逐出教会的人的儿童施洗,也反对平信徒可以私下给人施洗的传统,也拒绝在施洗时手划十架的表号。
有件事很值得留意。诺克斯曾被邀请前往法兰克福,担任在那里逃亡的英国信徒的教会的牧师。在那里,他和惠廷厄姆(William Whittingham),就是那部著名的日内瓦圣经的主要翻译者,一起草拟了一份教会崇拜的仪文,以代替他们所摒弃的公祷书,并公开说出他对公祷书的意见,结果被逐出。之后他前往日内瓦,该仪文成了日内瓦的教会所采用的教制,人称它为“日内瓦典籍”(Geneva Book),直到如今,苏格兰教会正式采用的,就是这本教会仪文的典籍。因此,在日内瓦的英国信徒的教会,可算是第一个真正清教徒信仰的教会。这一个事实,可以作为约翰·诺克斯是英国清教主义的创始人的最有力证据。
他对英格兰的清教徒的影响,在他死后一直持续下去。他在苏格兰所写的《教会 改革的历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不在苏格兰印行,竟然在1578年由在英国的英格兰清教徒印行出版。不单如此,一位做带领的清教徒约翰 ·菲尔德(John Field),在印行约翰·诺克斯的一篇文章的时候,在序言中赞扬他是“神所用的尊贵可敬的器皿”,而且介绍该篇文章“印证他敬虔忠心的劳苦,表明他勇往直前的无畏精神”。
在接下来的世纪中,约翰·诺克斯的影响仍处处可见。弥尔顿在他为处死查理一世辩护的文告中,就多次引用约翰·诺克斯的见解作支持。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约翰·诺克斯有独特敏锐的眼光,对圣经也有独到的见解,这尤其表现在必要时与掌权者对抗,甚至要把他置于死地的见解上。弥尔顿能领会到这一点,可见约翰·诺克斯实在堪称为清教主义的创始者。1683年,查理二世开始公开承认他信奉罗马天主教,下令在牛津当众将约翰·诺克斯所出版的著作全部付之一炬,并禁令人民读他的作品。那时是1683年,而约翰·诺克斯早已在1572年去世。他的影响至深至大,可见他实在是英格兰,同时也是苏格兰的清教主义的创始人。
移民美洲的早期清教徒对政府和掌权者的看法,和约翰·诺克斯所见的完全一致,正如卡莱尔(Thomas Carlyle)所说的,他也同样可算是美国清教主义的创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