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张千帆 - 人物简介
张千帆,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张千帆 -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
1984年-1989年 美国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物理学博士
1990年-1992年 美国 UniversityofCalifornia,博士后
1992年-1995年 美国 UniversityofMaryland,法学
1995年-1999年 美国 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学博士
1999年-2002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工作经历
2002年至今 南京大学经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2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2003年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3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张千帆 - 研究专长
西方宪政与司法体制;
法律分析方法;
法律的经济与社会分析;
知识产权法;
法律体制的历史演化;
比较政治/道德与法律理论;
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比较研究方法;
模型设计与定量分析。
张千帆 - 定量研究技能
统计程序: SAS, SPSS, GAUSS;
数据处理: 投票行为的空距分析,非线形动力学模型,频谱分析;
程序编排: C, PASCAL, FORTRAN,Extended Basic.
软件应用: UNIX系统和个人计算机中的绝大多数文字与图象处理软件。
张千帆 - 学术团体成员
美国哲学协会(1998年至今);
中美哲学协会(1997年至今);
美国政治学协会(1997年至今);
中西部政治学协会(1998年至今);
中美政治研究学会(1996-97年)。
张千帆 - 学术获奖基金
福特基金会东亚研究基金 1998年夏
Patterson奖学金 1998年秋季
职业发展奖金 1999年4月 (来源: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人文学院)
张千帆 - 学术成果
著作
1.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 《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 《宪法决策的过程》主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论文
1. “法国国政院与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总第65期,第 107-117页。全文收入《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11-340页。
2. “美国经济的法律秩序”,《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二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487-519页。
3. “宪政与民主:论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与政党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春季刊,第145-167页。
4. “资本主义之分析:一项政治经济学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冬季刊,第153-176页。
5. “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构架”,《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四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91-630页。
6.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变”,载于《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2期,第251-260页。
7. “以中央制约地方: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的潜伏效应”,《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秋季号,第216-230页。
8. “法官不宜‘亲自出马’执行判决”,《法制日报》2000年3月12日。
9.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
10.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人格尊严的理念:论儒学的重构”).《中国哲学杂志》) September 2000. 27 (3): 299-330.
11. “十年民告官,胜诉难执行”专家点评,《江苏内参》2000年9月22日,第14-15页。
12. “法官选总统?(上)从美国大选看法治的力量”,《法制日报》2001年1月14日。
13. “法官选总统?(下)透视美国大选中的民主与法治”,《法制日报》2001年2月21日。
14. “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刊,第119-127页。
15.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第141-150页。
16. “论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宪政问题”,《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部分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第33-36页。
17. “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大评论》,方流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68页。
18. “认真对待宪法”,《法制日报》2001年12月2日,《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19. “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与宪政法院,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675页。
20. Evolution without Democracy: Toward a Uniform Framework of Analyzing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of Chinese Commu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中国政治学刊》) Fall 2001. 6(2): 1-42.
21. “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建立严密的新实用—实证主义法学体系”,《法学文稿》2001年第2期,第19-32页;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 1276.2000。
22. “法治、德治与宪政”,《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第34-39页。
23. “从农民负担问题看民主与行政法治的作用”,载《法治的力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197页。
24. “‘先例’与理性——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法制日报》2002年10月31日。
25. “法国宪政院与人权的宪法保护”,载《公法研究》第一辑,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98-232页。
26. “宪法是什么?”,《江苏法制报》,2002年12月5日。
27. “从宪法到宪政”,《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
28. “论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特征”,《中国法学》2002年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特刊,第33-37页。
29. 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转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国司法改革展望”),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当代中国研究》) Spring 2003, 12 (34): 69-101.
30.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兼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辩护”,《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5卷第1辑,第69-100页。
31. “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第560-580页。
32. “平等、公正与理性——论法院对防止就业歧视的作用”,《法制日报》2004年1月。
33. “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衡”,《法制日报》2004年1月29日。
34. “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第1-18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5期全文转载,第14-31页。
35. “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兼对修宪理论的一点探讨”,《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2期,第61-69页。
36. “建立中国的弹劾制度”,《法制日报》2004年4月22日。
37.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8-12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8期全文转载,第52-56页。
38. “流浪乞讨与管制——从贫困救助看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界定”,《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39-51页;部分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4期,第43-45页;全文载《北大论坛法学论文集——第三届“北大论坛”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7页;《中国宪政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332页。
39. “中国宪政时代开始的标志”,《法制日报》2004年6月28日。
40. “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法学》2004年第7期,第51-61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9期全文转载,第38-48页。
41. “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对流浪乞讨问题的宪法学分析”,《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第55-65页;部分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1期,第13-15页。
42. “如何节约实施中央政令的成本”,《法制日报》2004年8月12日。
43. “中央特区放下成见、合力推民主”,“中港增互信、和解露转机”,《香港经济日报》2004年8月16、17日。
44. “宪法人权保障还需要保障什么?论刑事正当程序入宪的必要性”,《法学家》2004年第4期,第21-24页。
45. “‘先例’是什么?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1-6页。
46. “论人大职能的强化与转变”,《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第6-8页。
47. “宪法保护网站?”,《中国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第18-19页。
48. “大国的祸与福——关于国家制度安排的随想”,《大国》2004年第1期,第199-206页。
49. “让‘危险最小’的分支发挥最大的作用——论司法独立对市场经济的意义”,《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第99-110页。
50. “完善人大职能的十项关键制度”,纪念五四宪法颁布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理论研讨会纪要,《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第19-20页。
51. “‘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28-31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第50-53页。
52. “宪政审查与公民权利”,《青年思想家》,2005年第1期,第7-15页。
53. “从‘人民主权’到‘人权’——中国宪法学研究模式的变迁”,《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第3-9页;《北大讲座》第十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84页。
54. “‘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25-37页;部分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3期,第44-48页。
55. “是拒绝治疗,而非‘安乐死’”,《法制日报》2005年4月7日。
56. “谁有权决定特丽的生死?”《法制日报》2005年4月14日。
57. “《宪法》前言”,《美国法律精要》系列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8. “从管制到自由:论美国贫困人口迁徙权的宪法演变”,《北大法律评论》2005年第6卷,第564-592页。
59.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同济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80-90页;载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235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7期特别推荐,第3-13页。
60.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25-33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8期,第8-15页。
61. “潮安果脯事件呼唤中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南方周末》2005年6月30日。
62. “‘公共利益’与‘合理补偿’的宪法解释”,《南方周末》2005年8月11日。
63. “‘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第36-45页。
64. “‘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第1-14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1期,第43-51页。
65. “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第135-145页。
66.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博览群书》2005年第12期,第4-7页。
68. “中央放松人事,解一国两制困局”;“中央与特首不必事事保持一致”,《香港经济日报》2006年1月12、13日。
69. “歧视还是纠偏?——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别的合宪性检验”,《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118-122页。
70. “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法学》2006年第3期,第33-38页。
71. “高考招生应废除地区指标”,《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
72. “再论高考招生的地区指标和录取标准”,《南方周末》2006年4月13日。
73. “如何保证村民代表的公正选举?”,《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5月9日。
74. “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5月22日。
75. “学生惩戒与行政救济”,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128页。
76. “如何鉴别歧视?———从年龄歧视看平等权的宪法标准”,《南方周末》2006年7月6日。
77. “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与管制”,《财经》2006年第14期(7月10日),第100-102页。
78. “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载付子堂主编:《法理学讲演录》(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139页;山东大学法学院主编,《宪政手稿》2006年特刊(第十期),第52-67页。
79. “三农问题的宪法学思考”,《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39-50页。
80. “论欧洲联盟的行政责任及其司法救济”,《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5期,第120-129页。
81. “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第133-141页。
82. “法治概念的不足”,《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第89-93页。
83. “自由还是法治?论宗教信仰的豁免权及其界限”,载刘澎主编:《国家?宗教?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86-104页。
84. “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第118-123页。
85. “世界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第20-36页。
86.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法学家》2006年第6期,第36-44页。
87. “规范县级以下人大直选举正当其时”,《凤凰周刊》2006年第30期,第60-61页。
88. “四项宪法权力保证人大说‘不’”,《检察日报》声音周刊2006年12月18日;《人大建设》2007年第3期,第35页。
89. “‘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度保障”,《法学》2007年第1期,第11-21页。
90. “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63-73页。
91. “认真对待实用主义——也谈中国法学应该向何处去”,《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第45-53页。
92. “‘最牛钉子户’引发的断想”,《新京报》2007年4月21日。
93. “公民可以‘诽谤’官员吗”,《新京报》2007年5月13日。
94. “平等是一门科学——反就业歧视法的意义”,《法制日报》2007年6月6日。
95. “从中正纪念堂‘正名’风波看台湾的地方自治”,《未名法学》2007年第1期,第100-101页。
96. “从‘三立事件’看台湾媒体和政党关系”,《未名法学》2007年第1期,第101-102页。
97. “‘死亡指标’背后的无奈和出路”,《新京报》2007年6月10日。
98.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第105-116页。
99. “公务员权利的宪法保护——行政内部法律关系的比较研究”,《浙江学刊》2007年第3期,第145-153页。
100. Chinese Legal Reforms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Sun Zhigang Incident, 4 Asia Law Review 1-39 (2007).
101.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Mohism, 34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239-256 (2007).
102. “豪华办公楼不仅是道德问题”,《新京报》2007年7月14日。
103. “山西黑砖窑折射地方政府缺位”,《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7月17日。
104. “选举法治的司法保障”,《经济观察报》2007年7月21日。
105. “高考招生各省为政难掩违背平等的实质”,《新京报》2007年7月29日。
106. “走向执政模式的法治化”,《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7月31日;《改革内参》(评论版)2007年第30期,第4-8页。
107. “民主与信任——从‘美国银行案’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江苏社会科学》2007 年第3期,第111-117页。
108. “国家统一与地方自治:从港澳基本法看两岸和平统一的宪法机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3-12页。
109. “平等是一门科学——就业歧视法律控制的比较研究”,《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第5-18页;载刘茂林主编:《公法评论》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87页。
110. “为什么贫困县副职反而多”,《新京报》2007年8月19日。
111. “行政权非法干预村民自治权的可诉性分析”(合著),《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9月4日;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1期,第92-94页。
112. “网络虚拟警察的隐忧”,《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9日。
113. “如何鉴别不同层次的就业歧视?”,《法制日报》2007年9月11日。
114. “新疆限制地方官员比例值得借鉴”,《新京报》2007年9月22日。
115. “‘法律普遍原则’的司法适用——以欧洲行政法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第114-119页。
116. “行政权力的政治监督——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当代法学》2007年第5期,第128-140页。
117. “从宪法到宪政——中国大陆宪法审查制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第一作者),汤德宗、王鹏翔主编:《两岸四地法律发展(上册·违宪审查与行政诉讼)》,台北:中央研究员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2007年版,第45-80页。
118. “选举公正的司法保障——论负面竞选的审查标准”,《宪政时代》(台湾)2007年第32卷第四期,第495-543页。
119. “别小看了小国”,《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1月1日。
120. “如何破解‘资源越多越不幸’的困局”,《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1月23日。
121. “司法审查——一个永恒的宪政命题”,《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5日。
122. “传媒并购与防止新闻垄断”,《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2月3日。
123. “东莞‘禁猪’,谁说了算?”,《新京报》2007年12月15日。
124. “民主就是按规则议事”,《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2月17日。
125. “还是‘一人一票’好”,《新京报》2007年12月22日。
126. “为什么禁止‘小产权’?”,《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月1日。
127. “城市化不等于征地”,《新京报》2008年1月5日。
128. “猎德钉子户:法院应当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9日。
129.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1期,第72-86页。
130. “媒体可以‘诽谤’官员吗”,《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13日;《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月18日。
131. “自主招生不能违背平等”,《新京报》2008年1月20日。
132. “政法面对面,‘协商民主’良好开端”,《检察日报》(声音周刊)2008年1月21日。
133. “城乡同比例选举代表:淄川的标本价值”,《检察日报》(声音周刊)2008年1月28日。
134. “不妨和人民面对面”,《法制日报》2008年1月27日。
135. “法治进步不能遗忘看守所”,《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1日。
136. “先改自我改革的封闭模式”,《财经》2008年(2月4日)第3期,第30-31页。
137. “欧美行政法的人点问题与发展趋势”,《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第96-102页。
138. “官官矛盾源于官民矛盾”,《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2日。
139. “‘公共利益’并不要求征地”,《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2月28日。
140. “建议人大常委会选举逐步体现地区平等”,《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1日。
141. “理性化的部门结构是高效行政的前提”,《法制日报》2008年3月7日。
142. “两会应重点关注财政预算”,《新京报》2008年3月15日。
143. “中央和地方分权要法治化”,《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23日。
144. “‘中华文化标志城’应由纳税人说了算”,《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3月31日。
145. “让公众参与政府大型项目决策”,《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4月4日。
146. “教学评估为何如此‘隆重’”,《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16日。
147. “飞行员不比农民工强”,《新京报》2008年4月20日。
148. “责任官员复出凸显责任制缺位”,《科学时报》2008年4月24日。
149. “宽容对待不中听的言论”,《法制日报》2008年4月25日。
150. “中国百年宪政历程的反思与展望”,《法学》2008年第4期,第40-50页。
151. “北大、青年、五四、宪政”,《青年文化评论》2008年第9期,“北大传统与青年中国”专题主题评论。
152. “爱国就是让国家变得更好”,《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11日。
153. “‘高考移民’谁之过”,《新京报》2008年5月17日。
154. “地方民主:灾后重建之本”,《新京报》2008年5月24日。
155. “1908到2008:中国宪法百年回眸”,《法制日报》2008年6月4日。
156.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他真想不辞劳苦?”,《新京报》2008年6月7日。
157. “爱国言论的宪法界限”,《中国经营报》2008年6月23日。
158. “地铁封站应征求民意”,《新京报》2008年6月28日。
159. “行为有责任,言论有自由”,《中国经营报》2008年6月29日。
160. “政府不等于正确”,网易“虎照处理结果”评论专稿,2008年7月2日。
161. “我们真正信仰法律吗”,《同舟共进》2008年第7期,第11-12页。
162. “破除高考招生地方保护主义”,《南方都市报》2008年7月11日。
163. “户籍改革需中央和地方双管齐下”,《新京报》2008年7月12日。
164. “谁为城管负责?”,《中国经营报》2008年7月13日。
165. “和谐需用制度保证”,《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7月19日。
166. “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26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8年10月27日。
167. “深圳户籍制度改革将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法制日报》2008年7月27日。
168. “奥运专道别成‘特权车道’”,《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2008年7月31日。
169. “‘省管县’的好处和难处”,《南方都市报》2008年8月3日。
170.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政策建议”,《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2008年8月10日。
171. “如何保障劳工权益?深圳劳资对话会的启示”,《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8月22日。
172. “司法审查的模式、功能及其监督”,《法学家》2008年第4期,第43-55页。
173. “2008:宪政新起点”,《中国经营报》2008年8月26日。
174. “规避《劳动合同法》背后”,《南风窗》2008年(第18期)8月27日,第26-27页。
175. “保护劳工权利可尝试工会改革”,《南方周末》2008年8月28日;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工会工作》2008年第6期,第49-51页。
176. “车辆限行须经公民理性对话”,《中国经营报》2008年9月1日。
177. “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中研院法学期刊》(台湾),2008年第3期,第55-109页。
178. “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制度与文化的百年进化”,《北方法学》2008年第5期,第5-19页;载唐晋主编:《大国模式》,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30-58页。
179. “政府公开的原则与例外——论美国信息自由制度”,《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第21-29页。
180. “政府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27日。
181. “走向执政模式的法治化”,《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28日。
182. “食品安全需要司法保障”,《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2日。
183. “食品安全离不开媒体监督”,《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6日。
184. “一个外行人眼中的法律世界——对法学新生的几句话”,《法学家茶座》第23辑,2008年第5期,第94-105页。
185. “律师与宪政”,载孙国栋主编:《律师文摘》,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卷首语。
186. “群体冲突呼唤民主治理”,《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31日。
187. “自律还是监督——司法改革的路径之争”,《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2008年11月2日。
188. “司法定位与改革走向”,《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1月7日。
189. “出租车罢运凸现利益谈判机制缺失”,《新京报》2008年11月15日。
190. “统一与自治——遏制‘台独’的宪法机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24-32页。
191. “学生告老师,症结在政府”,《金融时报》中文网,2008年12月9日。
192. “中国走向后经济时代”,《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2月29日。
193. “法院无权回避宪法”,《南方都市报》2009年1月7日。
194. “期望‘春晚’多元化”,《南方都市报》2009年1月29日。
195. “地方不宜制定互联网法规”,《南方都市报》2009年1月31日。
196. “司法审查与民主——矛盾中的共同体?”,《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第58-66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6期全文转载,第3-9页。
197. “缓解经济危机未必需要‘危机司法’”,《法制日报》2009年2月5日。
198. “杜绝户口造假须改革户籍制度”,《南方都市报》2009年2月18日。
199. “网民议政亦喜亦忧”,《方圆法治》(《检察日报》周刊)2009年3月2日。
200. “吏治离不开自治”,《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7日。
201. “公民生存保障政府有责”,《新京报》2009年3月7日。
202. “民主监督不是法律规定出来的”,网易“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五”,2009年3月8日。
203. “人大监督还得从预算做起”,《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11日。
204. “近代中国宪政经验的启示”,《民主与科学》2009年第1期,第55-58页。
205. “续期有偿无偿都得给个说法”,《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27日。
206. “不要再廉价‘爱国’”,《新京报》2009年3月28日。
207. “网络民意的理性化”,《财经》2009年(3月30日)第7期。
208. “自治还是管制——《劳动合同法》的模式之争”,载唐晋主编:《大国法治》,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96-304页。
209. “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良性违宪’之界定及其超越”,载文池主编:《在北大听讲座》(第19辑),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8页。
210. “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南风窗》2009年4月2日。
211. “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法制日报》2009年4月2日。
212. “高校招生指标有违宪法平等原则”,《方圆法治》(《检察日报》周刊)2009年4月5日。
213. “财政民主是保障民生之本”,《环球时报》2009年4月7日。
214. “中国人为什么‘不高兴’”,《南都周刊》2009年4月12日。
215. “理性网民值得期待”,《法制日报》2009年4月13日。
216. “让人权行动起来”,《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4月16日。
217. “我国法院是否可以释宪”,《法学》2009年第4期,第39-42页。
218. “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领导者》(香港)2009年第4期,第137-145页。
219. “侦押分离实现看守所的法治化”,《中国周刊》2009年5月5日,第115页。
220. “假期可以地方多元化”,《新京报》2009年5月10日。
221. “如何促进民族和谐?”,《中国法律》2009年第2期,第5-7页。
222. “邓玉娇案民意更关注事件真相”,《法制日报》2009年5月28日。
223. “高考加分应由教育部定”,《新京报》2009年6月6日。
224. “过滤软件重在区分未成年人”,《检察日报》2009年6月18日。
225. “反思‘五四’、超越‘五四’”,《民主与科学》2009年第3期,第16-17页。
226. “腐败不只是个人问题”,《方圆律政》2009年7月号,第1页。
227. “公平市价才是公正补偿”,《新京报》2009年7月4日。
228. “弃录何川洋,没有‘正确答案’”,《新京报》2009年7月11日;《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14日。
229.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Human Rights: On the Paradigm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1 Asia Law Quarterly 1-20 (April 2009).
230. “加分造假可换一种处理方式”,《方圆法治》(《检察日报》周刊)2009年7月20日。
231. “‘谣传’的自由与限度”,《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24日。
232.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高校招生制度”,《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2009年7月26日。
233. “个人隐私不是国家秘密”,《东方早报》,2009年7月29日。
234. “企业改制首先要改工会制度”,《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18日。
235. “从信阳事件看央地关系”,《领导者》(香港)2009年第8期,第48-72页。
236. “南京请用真相为拆字放行”,《东方早报》,2009年8月31日。
237. “民意并没有苛求司法”,《方圆律政》2009年9月号,第1页。
238. “日本宪法为何‘没牙’”,《新京报》2009年9月5日。
博士论文:
Two-Photon Spectroscopic and Molecular Orbital Studies of Light-Adapted Bacteriorhodopsin (光适应紫红蛋白的双光子光谱与分子轨道计算).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 December 1989.
Applying Spatial Analysis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Aggregate Election Data (空距理论在转型民主中的应用:一个分析总量选举数据的模型).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August 1999.
硕士论文: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A Functional Analysis of the Stability and Flexibility of Social Norms (作为社会宪章的礼:对社会规范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一项功能分析).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December 1997
译作
1.麦迪逊(James Madison):《联邦论丛》(The Federalist Papers),第10、39、51篇,《知识分子》,1994年春季号,第26-32页。
2. 墨菲(Walter F. Murphy):“宪政主义”,《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1-5页。
3. 霍姆斯(Oliver Wendle Holmes):“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6-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法理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71-88页。
4.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超越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20-23页。
5. 凯尔森(Hans Kelsen):“立法的司法审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宪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277-288页。
6. 合众国诉微软公司(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78-188页。
7. 布莱斯特(Paul Brest)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第四版?上下册),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 威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第1-24页。
9. 詹姆斯·赛尔(James Thayer):“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第141-153页。
10.《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张千帆组织编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赫伯特·西蒙:“当今世界的组织、市场与公共行政”,《浙江学刊》2008年第3期,第120-127页;《新华文摘》2008年第22期全文转载,第144-148页。
会议论文
1. Individual Right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Toward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Dignity (“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通向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Annual Meet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中美政治学研究年会). Buffalo, NY. August 1996.
2.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Toward a Balanced View of Rights and Duty (“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The Twentieth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第20届世界哲学年会). Boston, MA. August 1998.
3. Ideological Commitment and Dilemma of Social Choice: Dynamic Simulations of Social Capital (“意识形态与社会选择难题:社会资本的动力学模拟”).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 Boston, MA. September 1998.
4.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儒学与宪政:论作为社会宪章的礼”).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美国哲学协会年会). Washington D.C., December 27-30, 1998.
5.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the Aggregate Data of the 1996 Russi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空距理论在转型民主中的应用:分析1996年俄国总统选举的总量数据之模型”). 57th Annual Meeting of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第57届中西部政治学协会年会). Chicago, IL. April 15-17, 1999.
6..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Aggregate Data: Theory and Simulations (“空距理论在总量数据中的应用:理论与模拟”). Political Methodology Meeting (美国政治方法论年会). University of Texas A&M. July 15-17, 1999.
7.“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北京,2000年5月12-14日。
8.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转型中的人民法院:论中国司法改革前景”),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9.Toward a Glob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走向全球化的宪政原则:论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10.“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主办),南京:2000年10月。
11.Toward a Global Legal Culture?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走向法律文化的全球化?中国司法改革前景展望”),China Facing the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zation (中国面临新千年:全球化的挑战),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全美中国社会科学教授协会年会), 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 Atlanta, GA, October 27-29, 2000.
12.“论《立法法》的局限性与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江苏行政法学第四届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苏州,2000年11月15-19日。
13. “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建立严密的新实用—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单位主办),北京,2000年11月28-30日。
14.Humanity, Benevolence, and Right to Food: A Confucian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Law: Right to Food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 Academic Meeting IV. Organized by Xiame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Xiamen, 28-30 March 2001.
15.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儒学与宪政:论‘礼’的政治与社会功能”),政治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1年4月27-29日。
16.“公民诉政府: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治”,中德“经济、法律与法治国家”国际研讨会,联邦德国,哥廷根,2001年6月28-30日。
17.“公共政策与管理的使命”,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1年7月15-17日。
18. “美国诉微软——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第六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江苏省高级法院主办,南京,2001年9月24-28日。
19.“认真对待宪法”,中国宪法学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2001年10月18-19日。
20.Right to Education: A Case for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Law: Torture Prevention and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cademic Meeting V. Organized by Fuda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Shanghai, 25-27 October 2001.
21.“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从行政法治到宪政?”,中德“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民参与”学术研讨会,南京大学、德国外交部主办,南京,2001年11月4-6日。
22.“关于法学著作汉译的基本原则”,“美国法律文库”暨法律翻译与法律变迁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办,北京,2002年1月15-16日。
23.Comments on Ethics in Action: Defending the Rights to Life and Article 2 of the ICCPR, Ethics in Action: The Successes, Compromises, and Setbacks of Trans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NGOs. Carnegie Council on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15-16 February 2002.
24.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9 June 2002.
25..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Daoism and Moh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22 June 2002.
26.“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审查的可行性”,“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2年9月25日。
27.“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中国宪法学年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武汉,2002年10月16-18日。
28.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The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Public Law。“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国际宪法学协会北京圆桌会议,北京,2002年11月27-30日。
29.“宪政、法治与市场经济”,第二届江苏法治论坛主题发言,2002年12月4日。
30.“从宪法到宪政——中国的未来之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2003年4月23日。
31.“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比较法研究会第七届年会:“契约精神与宪政”,湖南大学法学院主办,长沙:2003年10月31日—11月1日。
32.“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中国宪法学年会,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3年11月17日。
采访发言
1. “宪法司法化”还有多远?《南方周末》2001年12月14日。
2. 人大代表职业化,《经济观察报》2003年2月24日。
3. “机会均等:对公民就业权利的思考”,《法制日报》3月20日。
4. 非典十大问题评析,《现代快报》2003年5月。
5. “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保障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制日报》9月18日。
张千帆 - 媒体报道
1、由物理到法律的转型—人生转折的透视,奋斗的原动力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由物理转向法律、政府学方向?
张 :首先,应该说,我从中学开始的理科历程还是相当“一帆风顺”的,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到国外以后,课程与科研工作也都受到导师们的高度评价。从大学到博士毕业,我从事自然科学近十年,从原来的固体物理进入到后来的生物物理,我深切感受到自然科学的“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虽然未必能直接转化为有形的社会效益,对我来说真是一种美的享受。记得在美国完成了硕士课程以后遇到选择博士研究方向的问题,有一次我偶然发现我们学校有人从事视杆细胞的非线形光谱研究,从中进一步读到视觉的生物物理学机制,体验到光和生物世界相互作用的奥秘,竟激动得一夜不能入眠。就个人爱好来说,我至今对它都很感兴趣。
但我毕业于中国风云变幻的年代,国内的政治风波对我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并使我陷入了深切的忧虑。今天看来,这种儒家式的忧患意识也许是“杞人忧天”,但它毕竟改变了我的人生旅途。在做博士论文的最后阶段,我突然对我以前工作的价值从根本上改变了看法。记得我在和儿时的朋友闲谈时,我曾和很多人一样盲目地认为科学——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科学——可以造福于人类;现在,这种希望竟突然变得很渺茫了。我发现以前的工作与成功只是一种自我陶醉,它和中国的现实离得太远了。中国目前最需要的或许不是这些传统的科学知识(尽管我从来没有否定过它们的重要性),而是一种新思想、新知识,至少对于像我这样身在国外的留学生是如此。因为中国从来鼓励自然科学研究,中国人也很聪明,不会缺乏这类人才;社会科学却很不一样,国内当时对某些领域的限制还相当严格。我认识到法律与政府学对中国社会很重要,很想在这方面做点事情,但由于自己从前的愚昧和偏见,对此几乎一无所知,以至于空有一腔热情,而没有一点“底蕴”。我迫切感到,要使国家富强,自己首先要经历一次“自强运动”。我是在这个背景下毅然决定转向的。
我得说明,这是一个痛苦的认识过程。我并没有像释迦牟尼那样坐在菩提树下一夜“顿悟”,我是一个觉悟很慢的人,是一个只有在走了许多弯路之后才能真正找到自己归属的人。其实早在大学阶段,我对人文科学就很感兴趣,但由于我把时间几乎全部扑在功课上,一直没有空去关注自己的这一块兴趣。到了大学四年级,才旁听了一些哲学课,但还是没有能建立自己感到迫切需要的“世界观”。在美国的研究生阶段也是如此。其实现在看来,有些自己花了很多时间、觉得非做不可的事情,却不是很重要的。结果,在决定转向的时候,我的社会科学知识基本上是从零开始。只是在做博士后的两年多时间中,我才抽出时间有系统地听了西方政治思想的课程。当时也曾经想过是否就做一名“业余爱好者”,在从事自然科学的同时关注一点社会科学,但我很快打消了这一念头,因为美国大学对论文发表的压力很大,自然科学本身是一项很艰苦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因此“脚踏两只船”是不现实的。除了彻底“改行”之外,别无选择。
这个选择无疑是艰难的,因为它表示我将和自己喜爱的专业告别,并且以后也确实遇到了困难。原来“顺”得令人羡慕,现在一下子几乎变成了一个“落魄文人”,似乎难以令人理解。然而,我内心一直很坚决,虽然偶尔感到有点“不平衡”,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大的怀疑或动摇。因为我相信,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是一项值得自己付出的事业。虽然别人不一定马上知道这项工作的价值,但我相信它最终会得到中国人的承认。做一点对中国社会有价值的事情——这是我在以前一直没有找到的感觉,而现在却找到了。“求仁而得仁”,我还能再奢望什么呢?我一直想报答养育过自己的“黄土地”,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报答。我真的希望能通过我个人的转变,来促成中国的转变。
记者:那您转型期遇到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张 :首先当然是学习上的压力。万事开头难。我当时对社会科学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完全重新开始,因此要吸收的知识量很大。同时,文科对于阅读与写作的要求比理科高得多。这也是一个很不适应的地方。记得在写一篇政治经济学期末论文的时候,我坐在电脑前,尽管知道要写什么,但却一个词也打不出来。自己对写作也不够自信,好象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把自己罩住了。后来这篇论文居然还相当成功,得到了老师很高的评价,并构成了我第一本书的思路。在此之后,我专门在英语写作上下了工夫,到法学院以后,就慢慢习惯了,再经过在德克萨斯大学的练习,可以说已经得心应手。世上凡是困难的事情,一开始总是令人望而却步,但只要坚持下去,总会变得越来越容易,做得越来越好。
其次是经济上的压力。在转向之前,理科有有奖学金的资助,后来做博士后又有一定的工资,因此少有一点积蓄。但来到Maryland大学的法学院,就失去了稳定的收入,而且法学院的学费很昂贵。整个第一学年,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银行储蓄迅速地接近零点。这是我一辈子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心里产生了恐慌。我在马里兰没有能解决“温饱”问题,但我没有马上放弃。第二年和第三年,我仍然在那里旁听,但是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注册,因而也就没有学分。我是一个不愿意依赖别人的人,不愿借钱,也不愿像别人那样出去“打工”挣钱,因为那将浪费很多时间。幸运的是,我在大学计算机中心找了一个低薪但还算清闲的咨询工作,勉强“糊口”,同时利用空余时间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继续写作。第三年结束,我的同学们终于一个个熬出了头,兴高采烈地参加毕业典礼。我则默默地带上书的草稿,开始了新的起点。
马里兰的这三年大概是我人生中的低潮吧,总有一种危机感。第一年在学业上面临很大压力,以后又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甚至还面临过死亡的恐惧。但这也是非常充实、相当多产的三年。我目前已经发表的成果,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完成的。来到德克萨斯的时候,危机算是过去了,因为经济问题获得了解决(对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没有,但我的要求从来不高),而我的思想也获得了一个很大的飞跃。在此后相对宁静的三年,我能坐下来对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个比较深入的思考,可以说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求的“世界观”,一种自己感到能够“安生立命”的东西。
从我的经历,我想奉劝大家不要害怕逆境。人生都有不那么顺利的时候,千万不要知难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业是正当的,那就用你的努力、勇气和智慧去实现它。孟子曾经说过,人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不是没有道理的。“顺境”可能反而会耽误你,逆境却可能会逼迫你思考,发现真实的自我。
记者:您在对未来的选择一定有独到的看法。目前,很多同学选择专业着眼于就业情况,出现了重工轻理的情况。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张 :对未来的选择要看自己的能力与兴趣所在。同是学物理,对理论感兴趣的,适合做理论工作;对实验感兴趣的,适合做实验工作;对两者的兴趣相差不大的,出于就业考虑进行选择也无可非议。对于基础研究,也只需要少数人奉献其中。但如果只是一味随大流,违背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大众认为的“热门专业”,那样是很难快乐的。我很高兴没有放弃自己的兴趣,我从事的始终是我的兴趣所在。尽管中间困难重重,但我一直很快乐、很充实。
2、关于留学的感受—海外的撷思
记者:文化背景的冲突是人们经常提及的问题,您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麻烦了吗?
张 :这也许和年龄有很大关系,我去美国时20岁,并没有感到什么不适应。我的同龄同学们也都这么认为,和美国同学、朋友之间能愉快相处。年龄越大,感受到的“文明冲突”可能就越强烈,也就越不容易适应新环境。
记者:您对国内涌起的出国热,尤其是低龄出国热有何看法?
张 :我认为国内的基础教育还是很不错的,没有必要过早出国。我们CUSPEA同学在美国学习都比较轻松,也都很优秀。每年升博士的资格考试,从来没有听说过中国同学被淘汰的。在进入研究阶段后,中国同学往往需要一个适应时期,美国同学则显得更有经验。这和我们的教育体制有关,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就我在出去之前的经验而言,国内大学——尤其是南大——的本科教育和国外差距不大。所以我建议到国外去读研究生。这样成本也比较低,因为博士研究生一般都可以获得资助,而本科甚至更低年级的就要依靠家长,而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我赞成在经济上尽早自立。而且稍晚一些出去,学生在个性与道德上都会更为成熟,也比较有利于自立和自律。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国内目前的中小学教育一切以考试为中心,几乎达到了极端的地步。这样必然会阻碍人格的健康与全面的发展,甚至扼杀人性。我们一直提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还是一个很好的口号。你们在大学期间要注意,千万不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单面人”。国外的教育对人性和创造力投入了比较多的关注,国内的教育也需要在这个方向上有一个根本的改革。
记者:当前留学生归国率很低。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国呢?
张 :我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学成回来的中国人会越来越多。就我所知,许多人毕业以后留在国外,也不纯粹是因为那里物质条件优越。这里有很多原因。我有很多朋友都劝我留下,我想要在那里“混碗饭”大概还是可以的;一幢洋房,两部汽车,在国内普通阶层听上去可能有点可望不可及,其实在那里是平常人都可以达到的水平。但如果要这么做的话,我十多年以前就可以往这个方向努力了,也就没有必要走那么长的一段“弯路”。还有同学劝我在国外从事政治学与法律方面的研究,这也是对的。国外有一些在这方面相当杰出的中国学者,他们的工作也很有意义。但我相信,自然科学是真正不分国界的,一项物理定律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同样适用;社会科学——虽然也是“科学”——毕竟有所不同,因为它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环境。更何况由于社会科学(包括法律)和人直接相关,因而研究的动机总更具有某种“实用性”。我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纯粹的和现实没有关系的“学术”,尽管我认为知识分子对社会的独特贡献就是独立与自由的学术。对我来说,社会科学是社会改革的知识性工具;没有后者做目标,前者就失去了其实用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我也不会下决心做这么大的转变。在中国,社会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巨大的耐心和努力。我希望能在这项工程中贡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但如果留在国外,影响只能是很间接的。
记者:在国外有什么特殊的感受吗?
张 :国外给你该很多自由选择的空间。没有人干涉你的选择,当然也意味着没有人关心你。你有很多独处的时间,可以用来思考你究竟想成为一个什么人,你真正想做什么。当然,自由也意味着孤独,而孤独可能是痛苦的。在国内,亲戚、朋友、同事都可能会对你的选择有很大影响。你成天被他们包围着,当然很轻松愉快,但不太容易有自己独立思考的空间,好象随时都被海德格尔所说的“他们”淹没着。这是我回国的感受。我是一个中庸主义者,认为两种生活都要有:既要有合群与和谐的生活,也要有独立思考的机会,尽管独立经常是痛苦的。苏格拉底曾经说过:”An unreflect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所以,不要养成老是和同学或朋友在一道起哄、吃喝的坏习惯;经常静下心来想想你今后要做什么,现在如何把它做好。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
3、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完善的人性,完美的生活
记者:您的大学生活,特别是开始的一年是怎么度过的?
张 :作为你们的学长,我觉得这一点我要谈谈自己的体会。当时我还不能很好的掌握时间,每天很早起床,晨练,早读。各门功课都借了大量的参考书来读,各种知识都很想涉猎,所以就弄的自己很疲惫。睡眠不足加上营养没有跟上,一年下来瘦了近20斤,有点发展“不平衡”。我想忠告各位,大学生活是迈向独立生活的第一步,应该懂得珍惜自己、爱护自己,首先从适当的饮食、休息、锻炼开始。大家中学时期都住在家里,有家长监督,现在一下子独立了,要善于调整自己的生活。“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大学只是第一步,以后的路还很长,但第一步走不好,以后的路就很难走下去。
另外,大学时期当然要把功课学好,但不要做“井底之蛙”,目光宜放得远一些、兴趣广一点。节假日可以读一些自己有兴趣的其它方面的东西。在这方面,我在大学阶段做得也很不够。这种倾向在中学时就形成了。我在中学曾跳过一级,把自己当时不感兴趣(高考也不考)的生物学给“跳”掉了,当时觉得很幸运,但没有想到自己后来对生物物理发生了兴趣,因此只好到国外重头补课。有机化学也是这样(当然这和国内死记硬背的教学方式有关)。其实,我的“转向”和补课一到国外就开始了,后来就没有停止过,原因就是在国内把自己的领域限制得太死。生物与化学是如此,社会科学又何尝不是如此。后者是我原来非常瞧不起的(这也和国内当时的状况多少有点关系),这种东西会有什么用!结果还是为自己的傲慢与无知付出了代价,现在想想真是有点戏剧性的讽刺。
记者:您对大学时设定人生目标有什么看法?
张 :对我来说,有目标的生活很重要,否则我心里就会觉得不塌实。我想我通过不懈的努力,基本上把自己变成了我想要成为的那种人。我不能理解没有人生目标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因为这可能和人的天性有关。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是愿意浑浑噩噩地过着(并不是说这一定有什么错),可能强迫他给自己定一个很高的目标是不可行的。但我要强调的是,有目标的生存一定是快乐的。并且我建议把目标定得高一点,不要光想着自己,多想想你能为别人做什么,你自己反而更快乐。人就是这样一种有点矛盾的动物,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似是而非。老想着自己,你的生活其实很可怜;适当地想想别人、社会甚至宇宙——学物理的应该更超越一些,你反而过得更充实、潇洒。
记者:您对我们有什么建议?
张:不要放弃自己的兴趣,不要欺骗别人和自己,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培养成熟、健全的人格。建议抽空读一读《论语》、《大学》等古代经典。我想对目标问题再补充几句,因为在你们这个年龄就放任自由大概不太合适。用中国一句古话,“夫志当存高远。”你们每个人都有灵巧的双手、聪慧的大脑、健全的体魄,应该想着做一些大事。造物主创造一个人相当不容易,不要辜负了。其实“造物主”除了你的父母之外,就是这个社会。社会造就了你,你应当对它有相应的贡献。这是基本的情理。当然,现在能这么想的人已经很少了,有几个人不想从社会上捞取点好处?但你们还年轻,还没有变得不可救药地老于世故,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严肃地面对自己的人生。不要管别人怎么做,做你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只有你自己拥有这辈子生活,只有你自己对它负责任,别人不管怎样不能替你负这个责任。你至少要对得起你自己这块材料。
4、杂谈
记者:理科学习,尤其是物理学的学习对您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张 :物理学的学习对人的思想和思维有着质的飞跃,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使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尤其是深度有着革命性的变化。其对思维的影响之深是任何其他学科难以比拟的,将使人终生受益。
记者:您对物理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有什么感受?
张 :科学是相通的,现今社会科学领域正在广泛的运用着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比如建立定量化的数学模型。自然科学也在借鉴着社会科学的思想方法。当然,两者之间还是有着根本区别,因为有意识的人在根本上不是无意识的基本粒子。我曾经试图用量子力学的思维方法去构建一个社会分析体系,但(至少至今)没有成功。总的来说,理科的思维模式对我还是很有用的。数学技能的直接作用当然就更不用说了。我在德克萨斯大学四年博士毕业,至少创了那里政府系的记录。其实在那里前三年,我都在关心更重要的问题。最后一年才开始选题做论文,主题是把我导师的“空距理论”(spatial theory)扩展到转型中的民主,并分析了1996年的俄国总统大选的数据。从编写程序到数据分析到论文答辩,只花了一年时间。没有理科的底子,是不可能这么快完成的。
记者:您对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
张 :在中国一向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西化,甚至全盘西化,一种是本土论。我比较“中庸”,没有必要采取任何一种极端。我比较赞同“兼收并蓄”,平等交流。凡是先进的、有用的并能够被接受的“舶来品”,当然要吸收到我们的文化里来。同样,中国文化中也有不少好的东西,可以“出口”到国外去。我希望自己能发挥一点这样的“桥梁”作用。
张千帆 - 人物言论
2011年6月,张千帆谈及高考时表示,对于由高考而产生的压力、焦虑、应试教育模式及其对青少年人格成长的抑制和扭曲,你可以怪“万恶”的高考制度,可以怪中国家长的“望子成龙”心态,可以怪大学招生地域歧视加剧了某些考生大省的压力……但,即便取消招生地域歧视,改革不尽合理的考试制度,高考压力仍旧不会消失,因为产生压力的根源在考试之外。张千帆认为,要消除至少缓解高考压力并不难,只要破除行政化办学模式,撤销限制私人办学的人为障碍,对所有大学在招生和政策上一视同仁,废除单一化的大学排行和评价机制,让所有大学自由发挥特长,让优秀大学的毕业生安心教书育人,这种全民高考焦虑局面即可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