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民
基本内容
1964.09-1968.07湖北大学;1968.07-1970.04湖北军垦农场6092军训团劳动;1970.04-1976.03湖北安陆县公安局干部;1976.03-1981.02安阳公安局铁西分局干部、秘书股长;1981.02-1981.09 安阳市公安局办公室;1981.09-1984.01安阳市公安局副局长;1984.01-1986.12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6.12-1987.08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7.08-1996.0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6.0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不再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九届人大代表。
人物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共河南省委第六届、第七届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6月6日4时4分在郑州逝世,享年78岁。
李道民同志的遗体于6月10日上午在郑州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