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
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举人。
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第二甲第三十三名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年(1840年):翰林院散馆,留馆授编修。道光20年-道光23年
二十三年(1843年):授提督山西学政。
咸丰三年(1853年):授国子监司业。
四年(1854年):国子监司业,提督安徽学政。
著作
著作〈岳忠武王初瘗墓祠记〉
科举制简介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进士简介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中央政府朝廷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时候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遵循前朝制度,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考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