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仁弘
基本内容
生平大事
在唐初,他历任南宁、戎、广州都督,办事干练,很有才略,史书上说他:“所至皆著声迹,深得唐朝廷器重。
但是,因其爱聚敛钱财。公元642年当他调离广州都督任时,“为人所讼,赃百余万。”按当时律法,应判处死罪。唐太宗李世民知道此事后,对侍臣们说:“我昨天看到大理司(相当于今日最高法院)五次奏报,要处决党仁弘。哀其自首就戮,当时我正要吃午饭,就命人把案卷拿走。这样做是为党仁弘求生也。但终不能达目的,今天就曲法而向诸位乞之。”
同年12月的一天,李世民再次把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都召到太极殿上,对大家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违法,吾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并向大家宣布,准备到南郊去住蒿草房,日进一次素食,以谢罪于天三日。丞相房玄龄说:“生杀大权实由陛下所掌握,何必为此就自贬到如此程度呢?”李世民不同意,坚持要去,诸大臣就“顿首请于庭”从早朝一直到中午,李世民才下了一道“罪己诏”说:“联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诛,三也。”于是免党仁弘死罪,削官为民,徙于钦州。从中可以看出,党仁弘深得唐太宗的器重。